湖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不得“走穴”

16.12.2014  10:41

  近日,湖北省出台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4个类别及相应的资格认定办法,并就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行为作出规范。按照办法要求,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只能按照核准的医师类别在医师执业注册地点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办法规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和美容中医科4个类别。其中,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耳鼻咽喉科专业;申请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办法规定,所有类别的认定除了要求具有相应专科学历与工作经历之外,还要求申请人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对于不按类别、不在核准执业地点超范围执业的医师,将被暂停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6个月;若在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擅自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由行政部门收回其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特约记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