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婴幼儿游泳馆乱象调查:违规经营游泳馆将被立案处罚
核心提示丨婴幼儿游泳馆问题多,12月21日、22日,报社连续报道此事。昨日,郑州惠济区卫生监督所给出查处结果。报社报道的7家问题婴幼儿游泳馆中,惠济区有4家,其中2家目前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另外2家目前无证。无证的游泳馆将被立案处罚。
·记者暗访郑州多家婴儿游泳馆 有的竟无卫生许可证
查处 5家游泳馆未取得卫生许可的,将被立案处罚
昨日上午一早,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二科李姓负责人便致电报社称,目前惠济区已对报社报道中涉及该区的问题婴幼儿游泳馆进行查处。
昨日,郑州惠济区卫生监督所一孙姓人员就具体查处情况作出答复。他说,经检查,惠济区的4家中,目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有2家,分别是惠济万达广场内的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和惠济区天地湾商业步行街上的其密儿母婴生活馆内的妈咪宝宝婴幼儿游泳馆。其余2家,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将被立案处罚,并会令其先停业。
昨日晚7时许,金水区的查处情况也发到报社。
金水区卫生监督所在12月21日报社报道发出的当天中午,便紧急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对辖区婴儿洗浴场所进行排查,并指定监督科室对这3家婴幼儿洗浴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这3家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却擅自经营婴儿洗浴。其中,郑州市金水区然宝宝洗澡馆,现场从业人员高某持有健康证明;河南裕尔轩商贸有限公司,5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健康证明。郑州市金水区游来游去母婴用品店,从业人员王某现场不能出示健康证明。
针对以上3家的上述违法行为,该所将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金水区卫生监督所表示,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接下来将积极开展针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净化辖区婴幼儿洗浴市场。
疑问 游泳馆从业人员已辞职,为何还挂着过期健康证?
针对惠济区卫生监督所孙姓人员对未取得卫生许可婴幼儿游泳馆做出先停业处罚的决定,上述李姓负责人称:“停业,还没到那一步。根据国家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只能是警告和处罚。”
的确如他所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罚则中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但该《细则》的前款中也有如此明文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了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上述孙姓人员称,经检查,惠济区有证的其密儿母婴生活馆内的妈咪宝宝婴幼儿游泳馆,有一个健康证过期,但经了解,该过期健康证的那名从业人员早于3个月前辞职不干。
既然辞职,为何证件还在挂着?孙姓人员称:“我们在查时(日常监督检查)忽略了,没注意细节。”
而惠济区万达广场内的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暗访中,店员称:“我们资料早交上去了,等通知就行了。”
而上述孙姓人员却称,其卫生许可证早于今年11月初就已办下来,“是该店一直没去办事大厅取。”
按照国家规定,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暗访中,店员称,相关材料早于今年6月份提交,但许可证为何到11月初才下来?”记者问。
“这家店中间涉及整改,中间给出了整改意见。直到其完全符合规定,才准予许可。”孙姓人员称。对此,暗访中,该店店员的说法是:“我们这检测过了,通过了,但证却一直没下来。”
金水区的查处情况通报中称,位于经一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小区内那家游泳馆,唯一的一名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但报社暗访中,此人公开公示的健康证上日期显示,已过期近一年半。
呼吁 希望针对婴幼儿游泳馆的具体监督标准和规范能尽快出台
上述李姓负责人说,依据国家《条例》和《细则》,我省于2012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将婴幼儿游泳场馆纳入公共场所、公共浴室的监管范围。但有关这一特殊群体游泳馆的具体监督标准和规范,我省却并没有针对性地出台。目前我省这方面的监管,仍是按国家1996年发布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和2007年发布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执行。因这两项规范发布早,相对滞后,不能满足近几年新兴婴幼儿游泳场馆的需求。因此,这方面的监管目前尚是空白。
而像重庆、山东、浙江等地,不但将婴幼儿游泳馆纳入公共场所监管范畴,还专门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监督标准,执法人员监督起来更容易操作。
“目前我省这方面的监管标准较低,希望通过你们呼吁针对性的更高更细致的标准尽快出台。”该李姓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