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从“义气”到“契约”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国第一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金改区正式实施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民间金融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是300万以上的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登记。回顾一年的实践,这项即涉及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又触及公民财产隐私和个人收入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做法行得通吗?它带来哪些利弊,能否继续走下去?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2011年下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以“炒房团”著称的温州市爆发了一场民间债务危机,不少个人和私营企业主因过度炒房、炒煤、炒钱而遭受资金链断裂的重创。由此,借钱还不了、借钱不想还呈高发态势,很多人卷入民间债务漩涡。随后,债务危机向银行业传导、蔓延,涉及债务总额上千亿元。它使温州金融业及区域经济元气大伤。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金改12项任务。为了健全民间借贷信用体系,保护公民与企业的资产利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切实防范曾一度泛滥成灾的非法吸存、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毒瘤卷土重来,温州金改12项重要任务的首要任务被定位于“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由此,对症下药的专项法规,也是温州金改重大成果之一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被推向历史舞台。
这部法规首次对民间借贷作出登记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或累计借款总额1000万以上、或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要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等方面备案,即申报登记,记录在案。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认为,只要登记备案就会相应规范借贷手续,譬如借贷双方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抵押物等,过去那种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借款不打借条、只一个电话“搞定”的现象不会再重演。有了登记备案,借入人的借贷行为被纳入政府征信系统,其信用表现无形之中受到约束,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得到多一层的安全保护。有登记就有监管,它将民间借贷行为“逼”进政府监管的“笼子”,这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
为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配套措施规定,考虑是否将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备案材料必须作为材料之一。裁定民间借贷官司,法院优先采纳有登记备案的借贷证据。
登记备案制正步步推进
然而,有些人对政府这片好心并不太“领情”。温州市企业家协会一名负责人曾表示:“备案制”对规范民间借贷虽然有好处,也是个方向,但它也有许多弊端和令人担心的地方。一是涉及借贷双方借贷隐私,借出人的财产缺乏安全性,借入人“缺钱”的信息恐被人知晓丢失“脸面”。二是借贷双方的信息、财产“底数”被公开后自然受到政府的监控,但恐日后对自己不利。三是出借人利息收入所得税被置于阳光之下等。因此,它的作用很有限。
在多重顾虑的影响下,许多借贷人宁愿侥幸冒违法风险也不愿去登记备案。
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告诉记者,备案登记制实施头两三个月的登记量还不错,这可能与宣传导向有关,但后来备案登记量就降下来了。
尽管这样,愿意登记备案者也大有人在。2014年5月,温州市一家生产阀门的企业主李先生接下几笔大单急需大笔资金,与出借人葛先生谈成1000万元借贷,双方商定一致愿意到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李先生说:“如果没有备案我是不敢借的,就怕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现在按程序备案属于正当行为,就得到法规的保护。”出借方葛先生表示:“正是因为多了备案这道程序,与过去私下‘一对一’不太正规的借贷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贷风险,我才放心把这么多钱借出去。”
记者了解到,人们对备案登记制有个逐步认识、态度逐步转变的过程,经过政府与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度的引导、宣传,通过政府与法院优惠政策的正向吸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提供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服务,人们对备案登记制度逐步从不认可到自愿接受,从2014年9月起,登记备案势头一路走高。
过去,企业内部集资(一对N)往往被列入非法集资行列。2014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一家新型材料企业为了技改、扩大生产规模,向全体员工共152人集资1000多万。为求平安,企业将此集资信息报送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企业主说,因为集资数额大,登记后集资行为名正言顺,对我们是个保护。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发了一个登记备案软件,形成全国第一个“民间版”的信用记录系统,这给出借人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为之增加了一道资金“安全阀”。下一步,信用记录系统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并轨运行,三方可共同打造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该中心组织了五场大规模、与5000多名群众面对面的登记备案宣传、辅导活动。开通了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服务网,在网上提供借贷合同文本、借贷指导、风险提醒防范等服务,在市区8个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备案服务点方便群众借贷交易登记,使网上登记备案率高达50%。这些工作有效推进了登记备案制的实施。
随着登记备案制的步步推进,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它带来的三大“逆转”性好处:过去出借人到期后老催款,现在变为借入人能自觉还款。过去许多人往往顾及情面不好意思开口叫朋友打借条,到头来有的闹纠纷撕破脸连朋友也做不成。在政府介入后,现在变为打借条、订合同、办登记,不伤朋友感情。
据温州市金融部门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56笔,成交总金额122.22亿元。其中备案制实施后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7035笔,金额近100亿元,平均每天20笔,每笔140.40万元,平均年化利率16.09%。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缪心毫说,诚信既要用道德来维护,更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温州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介绍,2014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收案15009件,涉及标的165.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81%和7.28%。
温州经验“溢出效应”受关注
据温州市有关部门统计,温州市民间债务危机爆发之前,全市民间资金高达7000多亿元,民间借贷规模达1200亿元。受这场危机重创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影响,2014年民间借贷规模降至近800亿元。有关专家称,登记备案额占民间借贷总规模八分之一,表明温州民间借贷开始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义气”走向理性,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
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认为,从一年的实践看,人们对登记备案见仁见智、各取所需。近100亿元的备案额说明人们的备案意识在逐步增强。尽管许多人对“备案制”涉及个人信息、财产数量、交易情况等个人隐私心存担心,但许多人之所以选择进行备案,主要原因之一是认为自己的钱来路正当,资产不怕受监控,更重要的是他们经过评估、权衡利弊,最后想明白了,认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他预计,2015年民间借贷登记备案量将达到120亿至150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备案额的不断增加说明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在2014年9月底中国金融学会召开的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讨会上,他要求总结推广温州民间借贷备案管理的试点经验。
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快速积累、企业融资需求加大,民间金融发展迅猛。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3年通过对分布在中国262个县28143户的访问,测算出中国民间借贷总体规模达5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央行研究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6月,全国共有山东、湖南、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借鉴、复制温州经验,设立了负责备案登记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共77家,这表明民间借贷备案制的可行性增强。温州经验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央行正在借鉴温州经验探索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缪心毫建议,要加强对P2P借贷的备案力度,推行P2P平台必须向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的措施,以提高民间借贷备案的覆盖面。还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实现与人行信用体系的有效结合,能够帮助民间借贷出借人有效甄别借贷风险,从而提高出借人自愿备案的积极性。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顾威认为,鉴于备案制带来公民财产隐私权保护与民间借贷规范化之间存在矛盾,建议不要“一刀切”,区别“一对一”借贷与“一对十”借贷的界线,前者大都属于私人间的资金交往,一般用于购房等,不一定要强制备案,后者是一人向多人借贷,容易转向吸收公众存款,这要强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