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散煤“清零”

26.09.2019  12:40

散煤燃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我市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9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我市争取在2019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面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为做好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决定》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争取2019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2019年11月15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此外,《决定》明确,2019年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

下达“双替代”补贴5.5亿元

关于散煤污染治理,国家层面有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确保2020年完成全部2000万户“双替代”。那么我市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如何?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春晓介绍,郑州在2017年划定了“禁煤区”,并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大力实施取暖“双替代”,2017~2018年,我市共完成取暖“双替代”居民改造25.08万户,实施“煤改电”配网工程480个,对完成取暖“双替代”改造的用户设备购置给予最高3500元的补贴,下达设备补贴和运行补贴资金共计5.5亿元。

同时我市还加强散煤监管,累计取缔散煤点239处,建设9家洁净型煤厂和48家配送网点,实行以需定产,2018~2019年秋冬季,将累计生产洁净型煤4.3万吨;拆除取缔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设施设备300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