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农业局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22.09.2014  09:07

淇县农业局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农业局委托,对淇县农业局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4]58号;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A标段: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500元/吨;

B标段: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500元/吨;

五 、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5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4日下午17:00点前。

地点:淇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淇县财政局五楼西5012房间)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供应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举办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有机肥年生产能力6000吨以上证明。

    (3)投标者必须是投标项目的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以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经营本次项目所需货物)、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以上证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投标时,提交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样品,并提供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具有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保障证明(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记录)。

(7)投标企业应提供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地农业主管部门的良好使用记录和试验报告、相似项目业绩(需提供2010年以来中标30万以上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

    (8)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单位所在地农业部门出具的无经营假冒伪劣行为的证明材料。

    (9) 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调查书,无犯罪记录开具时间(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5日期间为准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按豫土肥【2014】29号文件要求,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按标段提A标段供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B标段供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转账,投标供应商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并注明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392-7222887)转过后自行到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第一个窗口领取入账通知书, 凭入账通知书到淇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淇县财政局五楼西5012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账号为:00000000000702226012,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八条:供应商所有资质原件和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92—7139508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