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女子谎称帮找对象 暴力绑架同村女青年

05.01.2015  10:59

2014年7月28日,淅川县一女子杨某伙同赵某和温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准备以找对象为由,将该县毛堂乡闫家沟村女青年谢某骗出家卖掉。当日上午,3人在温某家再次商议之后,由赵某负责找出租车,温某负责把谢某骗出,并约定于当晚7时会合。晚饭后,温某以散步为名将谢某带到本村公路边与杨某相遇,后赵某乘坐出租车赶到,3人以去县城玩为由拉着谢某上车。谢某见天色已晚不想去,赵某和杨某便连推带拉,强行把谢某拉到了车上。

当车行至县城时,谢某要求下车,赵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威逼谢某不准下车,并强行将谢某拉至赵某家,赵某、杨某用绳子将谢某捆住,赵某用刀子逼迫谢某同意找对象。

后来,杨某以6000元将谢某

卖给了宝丰县观音堂乡某村的村民胡某作为妻子。温某从中分得现金2000元,剩余4000元归赵某、杨某夫妇所有。

案发后,杨某潜逃,后被江苏省常州市警方抓获。经审讯,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结果

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绑架出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海锋见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