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消防通道停车 个人最高罚500元 单位罚5万

21.08.2015  11:56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今日下午,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成都市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王力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对《通告》进行新闻发布。《通告》要求,禁止占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对占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五千元(含)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含)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同时,对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车辆予以拖移,及时恢复道路畅通。

通告》还强调,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标志标线,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