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借给朋友13万交首付,朋友却“消失”,房子能归他所有吗?

30.11.2018  22:19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摄影 白周峰

借钱交首付,然而交房时人却消失了。房贷没有继续缴纳,借钱给他的莫先生13万也讨回无望。既然大部分首付都是莫先生出的,房子又无人认领,这套房能不能归莫先生所有?30日,记者跟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这个小区。看看这套房最终归属是谁。

【回顾】借款13万交首付,买完房子人不见了

东北人赵东(化名)几年前到郑州做茶叶生意,2014年前后,他计划买个小户型落脚。

几经咨询,他决定购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的升龙城5号院。7000多块钱一平米,首付需要20万左右。赵东手头紧,便从朋友莫先生处借了13万当首付。

由于没有抵押物,莫先生与借款人赵东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经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4)郑黄证民字第18565号。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赵东向出借人莫先生借款人民币13万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十八。赵东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到期后,赵东却没有有如约还款,莫先生也找不到他。2017年,小区开始办理交房手续,赵东依然处于"消失"状态。

莫先生拿着公证书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说法】无法直接"过户"给申请人,需走司法拍卖程序

经法院执行局查询赵东名下财产,发现这套新房。目前,这处房产已经涨价到每平米1万多。

既然首付绝大多数都是莫先生出的,赵东人又消失不见,房贷无人偿还,能不能将这套房过户到莫先生名下?

"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承办此案的法官刘璞介绍说,目前,房产在赵东名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法院需要将这处房产查封,随后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虽然房子在赵东名下,但他仅付了首付和部分房贷,欠银行的房贷怎么办?是不是银行需要另行起诉维权?

刘璞介绍,银行无需另行起诉,到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司法拍卖的钱,除了给申请人莫先生,也会给银行弥补相应款项。

来到现场,是一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毛坯房,位于23层,60多平米。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愿意配合法院交钥匙,法院干警几经协商后,强制换锁。随后这处房产将被司法拍卖,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近期二七区法院司法拍卖公示。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