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本月起实施“升级版”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02.12.2014  10:59

  

  

郑州台记者李欣洁报道:

  记者从郑州海关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号起正式施行。从本月开始,海关注册企业分类将从原来的5个等级变为3类。

  今后,郑州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5个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据郑州海关稽查处科长金杰华介绍,截至11月30号,河南省共有AA类企业75家、A类企业478家,这两类企业将于12月1号起分别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而B类企业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C、D类企业将按照《办法》重新认定其信用等级。

  据了解,该《办法》还调整了高信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取消了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此外,《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了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除了认证企业需向海关申请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企业再向海关申请。同时,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也大幅缩短,《办法》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天内作出认证结论,办理时间较之前减少约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