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车祸责任认定引发关注
14.06.2014 16:59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车祸惨烈 责任认定引发关注
6月12日6时6分,杭州绕城西线向北83公里、三墩主线出口处,一辆皖牌半挂车和一辆杭州牌照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者死亡。当天下午,浙江大学新闻办公室通过“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6月12日早晨,我校副校长吴平驾车从家里到学校途中发生车祸,不幸遇难。惊闻噩耗,师生同仁深表哀痛。”
关于此次事故,一段长度约15秒的监控视频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根据视频,在高速出口不到一百米的岔路口,一辆当时行驶在右侧车道的大货车正在直线行驶,而行驶在左侧车道的小轿车突然右拐转向出口。相撞后,小轿车翻滚了几周后被压在大货车下,大货车所装载的木材倾泻一地。
据了解,小轿车的驾驶者即为在事故中遇难的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大货车的驾驶员受伤被送往医院。
然而在12日当天一些媒体的微博报道中,卡车被描述为“肇事车辆”,还有媒体以“杭州绕城三墩出口货车侧翻,滚落木材压扁奥迪”为题报道此事,引发了公众“描述有倾向性”的不平之气。有网民认为,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大货车司机常常因疲劳驾驶、超载驾车,成为肇事者。但从监控看,这次事故发生与大货车无关。
“从监控看,谁该承担责任,一目了然。但究竟是什么令小轿车突然强行变道,需要科学的鉴定和实据的推断。”杭州交警部门一位人士说。
杭州交警部门表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一系列法定程序。如车辆时速的认定,还需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警方对所有交通事故都秉以公开公正的态度,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此案的认定结果。
大货车与小轿车间事故频发 不守交规是主因
抛开本次惨烈车祸的具体责任认定,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与轿车交通事故很多,由于车型差异和速度差,往往给轿车上的人员造成严重伤害,而货车司机和车主则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尽管货车司机往往存在疲劳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相当数量交通事故是因为小轿车司机处置不当或交通违法造成的。”浙江高速交通一位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
今年正月初四,杭州司机朱先生开车前往嘉兴亲戚家拜年,由于路况不是很熟,怕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到了路口时想停下来看路标,当时也没来得及看后视镜就直接变道过去,没想到后面的大货车撞了上来,两辆车子都严重损毁,所幸没有人员死亡。
2014年4月16日,董先生驾驶满载乘客的小轿车,从丽水出发前往温州,车子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桥头段时,车辆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时,被后方由周某驾驶浙江牌照的半挂车追尾,致使小车前移又碰撞右侧护栏,事故造成小车驾驶员董先生及车上乘员张某受伤,其中张某因为伤及脊髓下半身瘫痪。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13日,今年浙江高速杭州段共发生大小事故5292起,死亡11人,造成财产损失约2900万元。其中小型客车为主因发生的事故占84.9%;因违法倒车、超车,违法变更车道引起的交通事故占27.8%;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占31.6%。
各行其道 货车轿车才能“和谐相处”
“提起高速公路上的大货车我就来气,严重超载把好好的高速路压坏了不说,还老是占道,经常是两辆大货车并排行驶在高速上,把所有车道都占了,速度还特别慢。我们开小车的在后面怎么按喇叭都不管用!这样的大货车就不该让他们上高速。”杭州市民吴江说。
也有大货车司机对小车司机经常随意变更车道不满的。“有好几次边上的小轿车突然插到我前面,吓我一大跳,没过一会儿,已经跑得老远。”有着近十年驾驶大货车经验的何师傅向记者抱怨,“他们以为我们开的大货车制动都和轿车一样,一踩就能马上停下来呢!”
交警部门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对于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行为很难管理。一方面,由于不少新手驾驶员不熟悉路况,当开到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或互通位置时,此处不知道怎么开或者发现开错路时,会把高速当普通道路,来不及开启转向灯便随意变更车道,从而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事故。还有的驾驶员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见缝插针式地随意变更车道,甚至跨越几个车道连续变更,原本相对稳定的车流秩序被车辆的急速变道打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据了解,早在2010年,浙江高速交通管理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客货车辆分道行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客车和货车分道行驶。
浙江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于警官说:“高速公路上常因变道超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些悲剧性的场面。如果大小客货车遵守法规,各行其道,不仅能让车流保持顺畅,还能避免因随意改变车道引发的车辆擦碰、追尾等事故,安全通行的系数将大大增加。希望驾驶员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法规平安行车。”(记者方列 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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