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误认成小偷在派出所坠楼重伤 警方称系“自行跳楼”

03.06.2014  13:25

曹军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监控显示曹军(画圈处)坠楼现场。

监控显示曹军(画圈处)坠楼后躺倒在地。视频截屏

事发时曹军所在办公区二楼窗口(画圈处)。除署名外京华时报记者张剑摄

男子派出所坠楼重伤 涉案警察被控玩忽职守

警方调查组认定“自行跳楼” 受伤当事人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26岁的山西汾阳男青年曹军,讨债时被误认成小偷,居民报警后他被当地太和桥派出所的警察带走调查。进入派出所15分钟,曹军就因伤重送医。对于受伤的原因,当地公安局称是曹军自行跳楼摔伤。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因此事被追究刑责,检察院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5月26日,汾阳市法院表示,王广炯案或将于近期开庭。

曹军昏迷40多天后苏醒,他指认王广炯等多名警察对其进行殴打。曹军的家人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监控录像,怀疑王广炯等警察打伤曹军,并将其从派出所的楼上扔下。

伤者现状

开颅后右眼视力降到0.1

5月26日中午,26岁的曹军正躺在山西省荣军医院8楼的一间病房内接受治疗,他的母亲守在床前照顾。此时的曹军意识清晰,可以正常地交谈。但是他的左半边身体并不便利,特别是由于左脚向内侧撇,导致脚掌不能完全着地,曹军需要在家人搀扶下才可以走路。除了活动不便,曹军头顶的一道疤痕清晰可见,曹军的父亲曹统锋说,这是做过开颅手术后留下的,由于头部的伤情损伤了视神经,曹军的视力已经下降,目前其右眼视力仅0.1,左眼视力也只有0.8,如果不戴眼镜,他几乎看不清东西。

曹军的父亲曹统锋提供给京华时报记者的一些证件显示,曹军在2006年入伍服役,他所在的部队为武警驻江苏无锡某部。英模人物“独臂英雄”丁晓兵曾担任过这支部队的副政委。曹统锋说,曹军在部队表现优异,获得了优秀士兵的称号。在服役期间,他和其他战友还受到丁晓兵的接见。在2008年退役后,曹军回到汾阳市,进入中石化系统工作。

被送进医院后经过40多天的治疗,曹军的病情峰回路转。曹统锋说,在去年8月10日,一直昏迷不醒的曹军睁开了眼睛,由于在使用呼吸机,还不能说话。到9月初,撤掉呼吸机后,曹军已经可以说话。

曹军的主治医生说,以曹军最初的病情,能恢复到现在实属奇迹,他肯定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未来勉强能生活自理。想恢复到常人的状态,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造成曹军重伤的原因,汾阳警方解释称,是曹军自行从派出所跳楼。而曹军的家人根据现场情况及已经掌握的证据,坚决否认曹军是自己跳楼,认为其是被个别警察打伤后从楼上扔下。

伤者自述

讨债中爬房被误认成小偷

对于事件的发生,曹军回忆称,2013年6月20日晚9点多,他前往位于汾阳市府学街的警苑小区讨债,住在这个小区的一户人家拖欠他近9000元,而且他讨要多次对方都没有还钱。在到了小区后,曹军确认欠债人在家中,且这户人家位于二楼,阳台正好就在门卫室房顶上方。曹军一怒之下爬上房顶,来到了欠债人家的窗外,“当时很生气,上房也是为了把他们堵在家里”。

由于当时已是晚上,一个人突然出现在房顶,且一直守在一户人家的窗外,旁边的居民产生了怀疑。据曹军回忆,他到房顶大约20多分钟后,就有小区的保安和警察赶到现场,他猜测应该是小区居民把他当成小偷,所以才报了警。两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到场后,进入了欠曹军钱的那户人家,将曹军从阳台拽进了屋内。曹军说,他当时就向警察解释,自己是来讨债,可能情绪太激动,所以才上到房顶。

被警棍打中头部记忆中断

两名警察简单询问户主后,将曹军带回了附近的太和桥派出所。

曹军说,在来到派出所后,他首先被带到了一楼的一个房间,大约几分钟后,3名警察将他带往二楼的一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临街,屋内只有一些桌椅。进屋后,3名警察要求曹军交代“为什么要上到房顶”以及“是不是小偷”,曹军再次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去讨债,情绪比较激动才爬上房顶。曹军表示,3名警察没有听他的解释,开始对他拳打脚踢,他招架不住,只能想办法护着自己。

在被殴打时,曹军依然辩解,自己不是小偷,但警察没有停手。

“他们说我不老实,一起打我,但是打得并不重。”曹军称,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五分钟后,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突然冲进屋子,手持一根警棍向他打来,“我没法躲闪,他一棍子就打到了我的头顶,我一下子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曹军在派出所的记忆就此中断,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表示完全不清楚。

家属回忆

“送进医院儿子头顶有个大包”

就在曹军在外讨债时,曹统锋和妻子则在家中看电视。曹统锋说,大约是当晚23点左右,他突然接到大儿子曹勇的来电称,“马上来汾阳医院,曹军出事了”。曹统锋夫妇赶到医院急诊室和大儿子会合,此时曹军正躺在病床上,“我儿子在送进医院时,头顶有个大包,口吐白沫”。

曹统锋还认出,当时太和桥派出所指导员及副所长王广炯也在旁边。二人称,曹军被人怀疑是小偷而被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期间,曹军不知为何从二楼跳下而受伤,他们把他送到了医院急救。对于警方的这一说法,曹统锋说,他当时就完全不认同,但由于要抢救儿子的生命,他没有当面反驳。

在曹军被送进手术室之前,无论家人如何呼唤,曹军都没有任何反应,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对于曹军的病情,汾阳医院的记录显示,曹军入院时已经昏迷没有意识,其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在汾阳医院治疗10天后,曹军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治疗。由于病情没有好转,曹统锋马上决定转院治疗。多位给曹军诊治过的医生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曹军当时的病情十分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即使救过来,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父母态度

不相信儿子会跳楼

曹军苏醒后,曹统锋急忙问儿子,当晚在派出所究竟发生了什么。曹军说,他被王广炯用警棍打到头部以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但绝不是警方所说“从二楼自己跳下来导致的重伤”。听完儿子的叙述,曹统锋表示,他更坚定了自己最初的看法,“说我儿子自己跳楼,我肯定不相信,他遇到这事太蹊跷了”。经过了近一年的治疗,曹军还在住院。5月27日上午,曹统锋夫妇轮流照顾着曹军,虽然意识已经完全清醒,但曹统锋夫妇表示,他们早已经有了思想准备,知道曹军很可能无法完全恢复,年仅26岁的他面临的将是终身伤残。

警方回应

调查组认定“自行跳楼”

在曹军出了意外后不久,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就组成了调查组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调查组认定,曹军被误认为小偷,警方将其带回调查。曹军在太和桥派出所自行跳楼摔伤。而对于曹军为何要跳楼,调查组的结论称,曹军在接受讯问时突然非常激动,扔掉手机后,趁看管的警察不备,从二楼跳下导致受伤。

汾阳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结论,认为太和桥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王广炯等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3年7月初对太和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停职检查。副所长王广炯被免职,田新炜等三名协警被直接清退。而就在2013年7月10日,汾阳市检察院对王广炯立案侦查,认定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并于当日将王广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广炯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底,汾阳市检察院向汾阳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王广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职守罪。

案件进展

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审

对于已经被起诉的王广炯,曹统锋表示,他还是坚定认为王广炯所涉嫌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他希望这起事件中的疑点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5月26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前往汾阳市法院,了解王广炯案件的审理进展。该案主审法官冯发广介绍,该院于去年12月初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在全面研究案情后,法院认为,曹军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经历者,检察院应该向其了解事发经过,但检察院并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向曹军询问事发经过。检察院给曹军做完询问笔录后,已经将案卷再次移交。但曹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对曹军的伤情及成因做出鉴定。

冯发广说,法院研究过伤情鉴定及成因的问题,但究竟是由曹军家人自行找鉴定方还是司法机关委托,目前还没有结论。法院将尽快研究决定这个鉴定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有必要,还会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如果不需要鉴定,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届时将会通知曹军家人及媒体。

5月27日,记者查看对王广炯的起诉书。起诉书称,事发当晚,在接到报案后,王广炯安排民警田新炜、李振江二人出警。田、李二人将被认为是盗窃的曹军带回派出所向王广炯汇报。

王广炯在听取汇报后,未向有关领导汇报,也未按照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进入办案工作区进行调查。而是让田、李二人将曹军带到二楼一间办公室继续询问。

案件疑点

警察违规在办公区询问

虽然责任人被免职、开除,曹军指认的打人者王广炯也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但曹统锋对这些结论依然不认同。从2013年9月开始,曹统锋先后前往吕梁市、太原市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坚定地指责王广炯故意打伤曹军,并将其从派出所二楼扔下来,这才导致了曹军的严重伤情。

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曹统锋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部门重视,山西省公安厅领导就此事做出了两次批示。对于这起事件,曹统锋的意见是继续查明曹军受伤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认可曹军跳楼的结论。

曹统锋说,曹军出现这个意外,依然有一些没有搞清楚的问题。曾有人跟他说,曹军曾与王广炯的亲属发生过纠纷,因此怀疑王广炯系恶意报复。对于这起纠纷,5月26日,曹军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龙(化名)说,大约是在2013年初,他们几人聚餐后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剐蹭,双方发生了争执,曹军打坏了出租车的玻璃。

经过太和桥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调解,此事很快就过去。但是处理完这件事几天后,王广炯两次打电话让曹军来太和桥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龙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后,王广炯并没有询问任何事,只是让曹军和李龙一直待在办案区的一间屋子里,留置了三四个小时才让两人离开。这一情况得到汾阳公安系统一些知情人士的证实。

曹统锋说,王广炯在纠纷处理完后又将曹军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这次纠纷,事发当晚,曹军被带到派出所后,王广炯明知违规,却依然命令手下将曹军带到二楼办公区的房间,而不是地下的办案区房间。

曹统锋认为,王广炯在处理完纠纷后,又两次找曹军来派出所,以及事发当晚明知违规仍令人将曹军带至办公区,而不是办案区,王广炯有明显想报复曹军的动机。

坠地瞬间姿势不符合常理

在曹军发生意外后,汾阳公安机关公布了事发当晚的部分监控录像,京华时报记者也得到了这些录像。5月26日,记者还前往太和桥派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当天下午,太和桥派出所一楼大厅的民警公示栏中,已经看不到王广炯的照片。这个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为西北—东南走向,曹军出事的屋子位于派出所二楼由西北向东南的第二间房间,该房间的窗户面向街道,下方就是用于停车的空地。

记者发现,曹军出事的屋子距离地面约4米,派出所整个二楼面向街道的一侧,外接出一个宽约1.2米的平台。对于曹军出事的原因,调查组的最终结论是曹军当时很激动,突然扔掉手机,爬到窗户上,自行跳下楼导致了最终的伤情。而曹统锋反驳称,即使是跳楼,高度只有4米左右,对于当过武警,受过攀爬训练的曹军来说根本不是问题,4米高度不可能导致曹军现在的伤情。

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军于事发当天22点35分被带到太和桥派出所,22点50分他就从楼上坠下。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曹军坠地的一瞬间,当时曹军身体笔直从楼上坠下,双脚先着地,随后臀部着地,接着身体向后仰,头部磕向了地面。对此,曹统锋认为,这段视频所记录的曹军坠地时的动作和身体姿势,恰恰说明了曹军绝非自己跳楼。

曹统锋说,曹军被带进的2楼办公室,窗外是近1.2米宽的平台,在向下跳时如果不用力向前蹿,很有可能身体首先接触到平台,然后再摔下。那么坠地过程中,身体不可能保持笔直的状态。如果曹军看到了窗户外的平台,他走到了平台上,再往下跳,着地瞬间同样不会是身体笔直。而且从平台上往下跳,仅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应该是面部着地。而曹军最终却是后脑着地,导致了严重的伤情。

曹统锋认为,曹军很有可能是被王广炯殴打失去意识,王广炯等人害怕,为了掩盖事实。王广炯等人将曹军架到窗外平台上,有两个人分别从腋下架起曹军悬空,然后松手。监控记录的曹军坠落过程很符合这种方式。

责任编辑: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