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假发票举报案

02.12.2014  18:18

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园丁园小区7号楼3单元1层北户,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及园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等。法人代表赵光,公司经理程向华,财务负责人尚清枝。主管税务机关安阳市北关区地方税务局。

该公司安阳地区业务负责人薛某某经公司授权,于2013年4月7日与安阳市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签订一项绿化工程合同,合同金额331348.00元,实际决算金额296656元。薛某某于2013年6月6日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建筑业统一发票”一张,发票代码:241001110060,发票号码:01283618,金额296656元,与安阳市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进行结算。2013年9月11日,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局对该张发票进行了真伪鉴定,经鉴定该张发票为假发票。2013年8月6日该公司在安阳市文峰区地税局申请代开了新发票,并缴纳营业税8899.68元,城建税622.98元,教育费附加266.9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77.99元,印花税99.40元(按照合同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894.82元,各税种滞纳金449.7元,合计15411.56元。鉴于该案所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当年偷税比例无法计算的实际情况,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参照河南省地税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涉案定额发票在5份以下,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处1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