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首例轻刑快判结案 一刑事案件5天审结

23.07.2014  11:41

  □记者王琼琼通讯员王国强

  本报讯日前,伊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结了洛阳市首起轻刑快判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本案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到送达判决书仅用5天时间,是洛阳首例轻刑快判案件。

  被告人张某为向被害人姜某索取欠款,伙同他人将姜某拘禁,让其朋友送钱。之后姜某趁张某等人熟睡逃出并报警,后张某等3人被抓获。案发后,张某替姜某归还105000元借款,被害人姜某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适用轻刑速裁程序,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故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轻刑快判有利于降低羁押率,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伊川县法院刑庭许少峰说,轻刑快判程序是比刑事简易程序更加简便快捷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