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视问政:物业只收钱不干活房管局长认责
昨日举行的洛阳第二场《百姓问政》主题是“让百姓更安居”,洛阳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做客”直播现场。
结婚前买的房,直到孩子满地跑了还无法入住;安置房住了没几年楼体开裂,质量堪忧;物业只收钱不干活,业主有苦难诉等一系列问题,反映出洛阳市住建委在监管开发商、物业公司、保障房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
□东方今报记者 寨建雷 毕淑莹 通讯员 杨硕 李辉 记者 侯俊彦
延期交房市民无奈 处罚手段预计于7月出炉
早在2011年,洛阳市民石先生购买位于洛阳新区的帝都国际三期35号楼的房子作为婚房,并付了30%的首付。按照合同约定,该房于2012年10月31日交付石先生使用。决定购买该房时,急着结婚用的石先生就是看中了该楼已经基本竣工,很快可以入住。但截至目前,石先生仍未拿到钥匙,而他的孩子已经快会跑了。
与石先生一样未拿到钥匙的该楼业主有数十位。根据部分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示,有的业主交房时间是2012年3月1日,有的合同上约定的是2012年5月,交房时间各不相同。
其中一位业主自叹更“悲催”,直到目前,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仍然是开发商当初自制的合同。我国的正式购房合同统一采用制式合同,经房管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应。这位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就是迟迟不给她换。
为此,在该楼购买房子的业主多次到住建部门反映问题,但问题仍未被解决。投诉多了,得到的答复就是,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市民固然可以拿着合同到法院起诉开发商,不过漫漫打官司之路,让很多市民望洋兴叹。
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洛阳市住建委主任孟红兵坦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对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行为的确无强制处罚相关规定。目前他们对开发商的此类行为也无能为力。孟红兵承认,一栋楼的交房时间不一致,说明房管部门在备案审查合同时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不过,他们已经针对此问题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预计将于7月底在全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