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5家银行被罚款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被罚40万元

01.07.2016  16:05

  记者 董楠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银监局获悉,在2015年全省交叉检查中,洛阳5家银行存在问题,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资金做承兑汇票保证金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洛阳市银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

  据了解,孟津县农商行、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处以20万元罚款、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因违反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在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上看到,洛阳银监局对5家银行的行政处罚公布日期均是在6月29日。

  洛阳市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

  2013年8月16日,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和投资业务,被洛阳市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5年3月10日,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因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据,被洛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9月23日,孟津县农商行向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洛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5年9月23日,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被洛阳银监局处罚人民币20万元。

  2015年9月23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资金做承兑汇票保证金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洛阳银监局共计罚款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