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法院干警接受吃请被拍:人均45元 已停职检查

15.04.2017  10:31

法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接受两名当事人吃请,6人共花费270元,遭拍照曝光。4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通报称,责令4人退还餐费,对执行干警王丹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其他3人为劳务派遣人员,写出书面检查。

“洛阳吧”网帖举报称,4月10日,西工区法院执行局王丹丹一行四人,在许昌市七一路胖东来时代广场三楼“土大力”韩式餐厅,接受王某(原洛阳某担保公司财务人员)的宴请。

西工区法院官方网站4月13日19时19分发布调查处理报告称,4月13日上午,该院舆情监控人员在“洛阳吧”发现有人举报该院执行干警王丹丹等人在许昌接受当事人吃请一事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

“2017年4月10日,我院执行干警王丹丹与韩奇丽、刘喆、段赵亮一行四人到许昌市银行对申请执行人魏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5个账户进行解封。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我院干警一行四人驾驶本院豫CA560警车早上8时出发,10:40左右到达许昌后,分为2组分头到各银行解封。下午13:00左右,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到银行附近一家餐馆就餐,6人共花费270元,申请执行人结账。就餐半个小时后,执行干警又赶赴其他银行解封账号。直至下午六时许,我院人员将所有账户全部解封,晚上10:30分左右返回洛阳。”调查处理报告称。

调查处理报告表示,经调查核实后,该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做出处理决定。对执行干警王丹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责令劳务派遣人员韩奇丽、刘喆、段赵亮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责令上述四人立即退还当事人应个人承担的餐费每人45元;对执行一庭负责人孙亮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

调查处理报告显示,西工区法院表示,出现这种情况,说明该院在对干警的管理上,特别是对年轻干警的教育上,还存在短板。该院会以此事件的处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该院进行监督,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