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查处一公司虚开6000万增值税发票 获刑2年

11.07.2014  10:5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四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洛阳市国税局、市公安机关查办的河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在列。该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6份,虚开金额6650.83万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获刑2年。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情况显示,洛阳市国税局和公安机关根据市纪检部门移交的线索,对河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自2011年以来,白某、任某和姜某等人在给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供药中,因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找到原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世国,商定以该公司名义进入河南省药品经营统一采购平台供应药品,同时由该公司开具销售发票。

  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吴世国为牟利,在与4家医院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职员王某为白某等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6份,虚开金额6650.83万元。

  去年8月29日,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河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世国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在案扣押的益康公司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今年10月1日起,地市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办法》规定,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依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记者邵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