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暖气管施工相邻小楼变危楼 热力市政踢皮球
20.04.2016 10:22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记者 焦勐/文图
核心提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损坏了他人的物品,就必须全额赔偿,这是民法原则。而这件被损坏的物品如果是一栋两层小楼,维修费用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近段时间,家住洛阳市老城区的王先生一家人就遇上了这样的闹心事儿。
[讲述]暖气管道楼旁施工,垃圾中转站快塌了
在洛阳市老城区新街与唐宫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护城河北侧4米多远的地方,是一栋两层小楼,4月17日上午9时许,大河报记者在此处见到了反映情况的市民王先生。
据王先生介绍,这栋两层小楼是上世纪90年代末,按照洛阳市政府相关规定,由政府提供合法用地及规划建筑图纸,王先生一家出资施工建造的项目,2004年前后建造完成,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免费公厕。产权归政府所有,王先生一家则拥有部分房屋的使用、经营权。
2014年年底,洛阳东区供热管网工程正式开工。2015年6月份,一条沿新街铺设的供热管道从王先生家拥有使用权的两层小楼门前经过,由于护城河上的兴隆桥无法铺设管网,必须向兴隆桥西侧延伸一段距离后,再从护城河上方跨越。而延伸的这段供暖管道,距离两层小楼最近的地方仅一米左右。
“他们在没有加固房屋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还挖坏了地下早期的污水管道,大量污水冲刷房屋地基,导致房屋下陷、倾斜。”王先生说。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999年4月份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显示了该房屋是根据洛阳市环卫指[1999]号和瀍政[1999]25号文件,为加强瀍河区环卫硬件设施而建造的项目,并详细介绍了房屋的用途、所有权、使用权等,协议中特别提及,该协议长期有效,并盖有政府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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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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