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原正副秘书长因受贿分别被判刑8年半和8年

08.10.2015  08:35
王夕中在庭审现场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冯云虎摄影

  □记者 韩景玮 郭启朝

  本报讯 10月7日,记者先后从内乡县法院和伊川县法院了解到,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洛阳市政府原正副秘书长因受贿双双一审被判刑。洛阳市政府原秘书长许新皎因受贿143万元被伊川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9万元,洛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夕中一审被内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曾任洛阳市农科所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的许新皎,以其赴市政府任职为界,受贿路径大致分两种:在局所担任“一把手”时,多次利用手中权力,直接为企业提供帮助,甚至为对方的违规行为“开绿灯”,并从中受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后,许新皎的“影响力”更大,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工作、督办政府重大决策成为其主要职责,许便通过向政府各部门“打招呼”的方式,为企业谋取利益。2014年11月14日,许新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根据指控,许新皎涉嫌受贿143万元。

  此外,2014年8月18日,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夕中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在担任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同时,王夕中还兼任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内乡县法院审理查明,王夕中通过给相关承建公司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收受多家公司贿赂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及相机一部,折合人民币157.9万余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他人贪污线索。

  法院审理认为,许新皎和王夕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有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对二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王夕中受贿的157.9万余元赃款主要交给一个名叫范某的女子管理使用。法院审理查明,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管理、使用,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