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道桥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04.03.2015  20:22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5]52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洛阳市市政道桥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047号
          二、项目授权主体:洛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包括洛阳市新街跨洛河大桥、九都路东段和滨河南路建设工程。工程建安总投资约8.1亿元。

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BOT)。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将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桥梁和市政道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住建委或其授权机构。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1.2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市政府的授权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市政府不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

1.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4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1.5独立申请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申请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总和 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 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总和3.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1.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7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1.8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同时未被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洛阳市工程建设市场或洛阳市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2)家,并且应符合本第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7日18:00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申请人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洛阳财政信息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市住建委联系人及电话:

郭女士  0379-63926621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齐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