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瀍河派出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瀍河派出所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派出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派出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瀍政【2015】0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全封闭四座电瓶巡逻车2辆。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约 104000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符合下列规定;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证明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8、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开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否则投标不予接受。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 日至2015年1 月 23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3、报名有关事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1月 16 日至2015年1月23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3、售价:100元/份,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27 日上午09时30分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三号金城宾馆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27 日上午09时30分整;
2、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八、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派出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036315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379-633310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