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学生遇车祸 法院判赔4000保险公司不服

02.07.2015  11:04

  □记者 段伟朵

  核心提示|“孩子去年11月份遭遇车祸,关于‘补课费’的索赔问题让我们很费心。”最近,洛阳市民赵女士遭遇烦心事:孩子车祸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司机负全责,肇事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赔付过程中,双方对补课费意见不统一。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酌情支持保险公司赔付赵女士孩子4000元补课费。得到这个判决,保险公司表示不服。

   【事件】孩子遭遇车祸,其母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今年12岁的牛牛老家在洛阳市伊川县,跟随父母来洛阳市老城区居住多年。去年11月12日早上,当他经过中州中路九龙宾馆附近时,被一辆轿车撞伤。随后,牛牛被送往洛阳市一家医院治疗,住院30天。今年3月,洛阳景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牛牛的伤残程度做出了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

  本来今年就要小学毕业的牛牛却因此拉下不少课程,家长就为他报了一个课外补习班,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进行补课。

  随后,经洛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的车辆在洛阳市一家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三方在赔付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随后,牛牛的母亲赵女士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