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员工跳槽后专利归原单位所有

26.04.2016  09:01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谢振国

  核心提示丨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5起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涵盖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类型案件。此外,近年来,洛阳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今年第一季度收案82件,达去年全年收案的47.1%。

  案例

  1

  员工跳槽后,申请的专利与原单位有关,归原单位所有

  原告是一家有着30年历史的经营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的机械厂,于2004年开始就相关系列项目进行开发计划,被告于某一直为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于某在2011年离厂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原告认为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归原告所有,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机械厂主要负责技术工作,并参与了涉案系列项目的研发,其申请的专利是在离开该厂后1年内作出的,且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该专利应属于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

  点评: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专利权权属争议,尤其老员工从公司离职后把在原单位参与研发的技术以自己的名义去提交专利申请。本案对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认定,提振了企业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信心。

  案例

  2

  未经著作人许可,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属侵权行为

  原告刘某创作的漫画作品曾署名发表于公开媒体及网站,原告发现被告在其主办的商业宣传物品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该作品,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商业宣传物品上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点评:随着互联网发展,图片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易如反掌,而一些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现状

  互联网成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领域

  据介绍,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35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64件,商标权纠纷案件281件,著作权纠纷案件335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3件,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件。

  洛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今年第一季度收案82件,达去年全年收案的47.1%,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主要表现为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占总数的83.8%,相比去年,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有明显上升趋势。

  此外,随着网络链接、搜索和数据分享等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传播信息更广泛,手段更便捷,侵权成本也更低,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上述负责人介绍,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必然结果就是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激增。去年全市法院一审受理的网络侵权案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00%,今年以来受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全部属于网络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