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泳馆储物柜遭窃 泳客损失万余元

03.07.2015  11:17

  □记者 章杰 吴俊池

  本报讯 天热去游泳本来是一件惬意的事情,不承想锁好的柜子内包和手机被盗。近日来,有市民向大河报反映,游泳后发现储物柜内的财物丢失。随后记者采访了律师与公安部门,对市民在游泳时如何保管自己的财物给出了提醒。

  6月26日中午12时许,高先生与妻子到位于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与九都东路交叉口的某游泳馆游泳。下午4时许离开游泳馆时,妻子与朋友的柜子明显被人翻动过,两人的包以及包里的手机现金等也全部不翼而飞。“手机是三星S6和苹果的6plus,现金约有三千元。加上两个包和其他的东西,价值超过万元。”出事后,高先生立即联系游泳馆方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并报警。“我要求游泳馆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高先生对记者说,既然他们作为消费者来游泳馆,那么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游泳馆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对每一位来馆里消费的消费者都会提醒,贵重物品放至前台。”游泳馆一杨姓负责人说,作为商家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并且为消费者的贵重物品提供了专门的看管地方和人员,目前他们愿意协助警方调查此事。而至于高先生提出的赔偿,他们认为让他们赔偿并不合理。而且因为高先生丢失财物的事情,游泳馆现在已经在每个换衣间都安排了二至三人看柜子。

  那么如何避免更衣室盗窃呢?商家是否应该对顾客丢东西负责呢?

  “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去游泳馆等场所。”民警告诉记者,去游泳馆以及类似的洗浴中心、健身房等公共场所,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或者大量现金,不要给小偷以可乘之机。

  “如果一定要带,最好是放在前台进行保管。”民警说,相比更衣室的柜子,贵重物品放在前台的安全性更高。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联伟认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作为商家而言,对消费者在商家提供的场所享受服务的时间里,商家应该保证消费者的服务质量,这其中就包括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事中,商家既然在消费者进店后进行过提醒,作为成年人的消费者仍然把贵重的物品带进去,那么丢失物品后,消费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