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90万买二手房交钱7年不能住 法院2次判决截然不同
女子花90万买二手房,交钱却不能居住真是见鬼了。7年前花90万元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却因老业主迟迟不搬导致7年来无法踏足,为此房产打了6年官司。这是什么世道,房产证都有,这就是很好的产权说明,必须搬。法院为什么不能强制执行,既然卖了,就要搬。90万可不是小钱啊,这屋主太无赖了吧。
原标题 女子花90万买二手房 交钱7年却不能居住真是见鬼了
女子花90万买二手房
2008年深圳中院判决巫女士是这套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没想到事隔4年,2012年福田区法院却判定巫女士要归还房产给原业主。
有一种说法,叫做钱货两讫,人家不交房给你,你就急急忙忙交钱给人家了,这样不被坑才怪,真是傻的可以了,骗子太多,傻子明显不够用了。这能怪谁呢?
资深房产专家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要核实房产证信息,最好要求房主清空移交后再支付购房款,以免发生纠纷。
有网友表示:能否公布法院二次判决的判决书?无论王某与孙某交易正当与否,巫都是无辜的,巫合法获得合法的产权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第二次判决是违法的、不负责任的。
7年前合法手续购得房产
“买了这套房产是想跟父母住得近一点,没想到这个过程却如此艰辛。”深圳的巫丽琴和巫丽君姐妹俩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通过中介合法途径购买的房产,7年来不仅一天都没有住进去过,而且进门的次数都没有超过三次。巫丽琴告诉记者,2007年5月11日通过深圳市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以90万元的价格从王某辉手中购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北雨田村某楼305室(以下简称305室),并于2007年6月8日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合法取得房产证,是305室的合法所有人。
巫丽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所以很快就办理了房产证。巫丽琴购房时去了305室看房,当时房内有人居住,王某辉说是租客,租期到2007年11月,期满后就立即交楼。“王某辉把半年的租金给了我们,所以我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骗局。”约定的交楼时间到了,巫丽琴姐妹俩才发现居住在里面的“租客”不肯搬走。原来所谓的租客孙某竟然是这套房产的老业主。巫丽琴姐妹将孙某一家告上了法院。
福田法院两次判决截然不同
2007年11月,福田区法院以房屋侵权纠纷案受理了此案。开庭后巫丽琴才得知,原来王某辉早在2006年6月已经因为孙某拒不交付房屋起诉到福田区法院。 2008年1月14日,福田区法院判定巫丽琴姐妹俩是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判被告孙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45天内搬离305室。
孙某2008年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诉讼。2009年4月8日,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孙某一家拒绝搬离,姐妹俩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2012年,案件被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2014年12月,福田法院出具了一份与前面判决完全相悖的判决,判决原产权人孙某有权对房产予以追回。巫丽琴姐妹应协助原业主孙某办理过户手续。巫丽琴姐妹表示将上诉。
编辑:徐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