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院长携情妇公款旅游被撤职 商丘副局长大办儿子婚事被警告

21.09.2015  20:13

 

  在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前夕,为了推动各级法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五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五起案件是:

 

一、广东省始兴县法院公款旅游案。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院借外出交流学习名义,先后组织本院20名干警分三批到外地公款旅游。其中,副院长王宁、政工科科长黄英、监察室临时负责人黄志斌等6人到云南旅游;副院长李聪华等7人到江西、福建旅游;副院长李强等7人到广西旅游。上述活动共花费公款97459.14元。与此同时,该院院长黄明单独携其情妇到云南等地旅游,其后用公款报销了飞机票等费用3249.5元。案发后,黄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王宁、黄志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李聪华、李强、黄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参与旅游的相关人员被责令退缴了用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