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40万拍得800平房产 法院称“不算数”

28.12.2015  10:18

央广网新乡12月28日消息(河南台记者刘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最近几年,全国法院将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使得司法拍卖在实际运行中变得更加公开、公平、透明。

河南新乡的柴女士最近通过网上司法拍卖,拍到了一套800多平米的房子。本以为是享受到了司改的红利,谁知在竞拍成功后法院竟称这次拍卖“不算数”。明明已经成功拍卖出去的房产,法院为何突然反悔?究竟是什么阻碍了正常的网上司法拍卖?

河南新乡的柴丽梅喜欢在网上购物,自从司法拍卖进驻到淘宝网以后,她便时不时的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转转,无意中她看到了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正在拍卖新乡市渠东一路6号院二层的一套办公房,位置和价格都很合心意。为了防止日后出现问题,柴丽梅联络了司法拍卖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并特意对当时的通话进行了录音。

柴丽梅说,当时也害怕被骗,打了一个座机号,就是承办法官杨晓春的电话。

承办此次司法拍卖的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法官杨晓春告诉柴丽梅,拍卖的这处房产属于新乡银龙管业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欠债权人谷某的钱,谷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依法对公司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与此同时,杨晓春还表示,不建议柴丽梅参与竞拍。至于个中缘由,杨晓春并未说明。

杨晓春表示,最后你拿一张白纸,落不到房,白瞎了,什么证都办不了,拉一堆破砖破瓦回家。

承办法官杨晓春的建议让柴丽梅有些担忧,不过, 为了拿到心仪的房子,她还是如期缴纳了竞拍保证金,2015年10月13号,网络竞拍如期举行,竞拍的时间是两天。2015年10月14号,柴丽梅出价以后,对方不再喊价,柴丽梅成功拍得这处房产。

柴丽梅告诉记者,参加竞拍的总共是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叫了几次价就不再喊了,我和另外一个人一直在叫价。我当时出了222次,每次加价300,以39万6千元拍得该房产。

接下来,柴丽梅按照公告上的程序一步一步进行办理。公告解释的很清楚,程序也很透明,原本想着很快就能拿到房子的柴丽梅,怎么也没有想到手续突然被搁置、拍卖也被终止执行。为了弄清楚手续被搁置的原因,柴丽梅找到承办法官杨晓春,而杨晓春的回应是,当时和柴丽梅一起参与竞拍的人中,包括此次司法拍卖的申请人,也就是被拍卖房产所属公司的债权人谷某。

柴丽梅回忆称,杨晓春曾告诉她,是你跟申请人一直在叫价,申请人想叫到70多万或100万,但在这期间,申请人电脑死机了。

柴丽梅怀疑, 这房子是想给申请人。为了证实自己说法,柴丽梅拿出了当时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付朝晖的录音。

录音中,付朝晖说,申请人想要这房, 买着买着电脑死机了,没有及时跟上你的步伐。出现这种情况后,申请人的意思是他是优先购买权人,原告可以参与竞拍,但优先购买权利不是很明确。

柴丽梅说,她并不愿意就这样放弃此次竞拍。11月30号,柴丽梅给承办法官杨晓春打去了电话。

柴丽梅问:“下次还给我走手续不走?

杨晓春表示:“走不了。肯定走不了。

当柴丽梅询问原因时,杨晓春回答称,终止执行。

竞拍要终止,法院最终给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12月1号上午,记者跟随柴丽梅再次来到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找到了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杨晓春。竞拍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杨晓春解释说,在竞拍成功后一个名为龙山置业的房地产公司提出了异议。经过调查后,法院发现银龙管业公司竟然用同一块儿土地办出了两个土地证。

法院表示,真的很抱歉,这个竞拍真的有问题。我现在卖错东西了,这东西不属于银龙,我把他当成银龙的卖了。当时办的过程当中,龙山置业没提,快结束了,他们才提出异议,说这些财产属于龙山置业公司,而且他们还拿出土地证,拿着缴税证明。办这个时候银龙管业公司用的是假的土地证。

当记者质疑当时为何没审核出来时,法院表示,看不出来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

杨晓春表示,银龙公司蒙骗了法院,他们下一步还要采取措施。

杨晓春说,那是银龙的问题,法院要追究他的问题。如果不行,需要去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去侦察处理这件事。

但对于法院给出的解释,柴丽梅却并不买账,她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错不在自己,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看来,柴丽梅对于红旗区法院给出的说法并不认可。法院给出的解释成立吗?在北京知名律师岳屾山看来,红旗区法院的说法难以站住脚。

岳屾山认为,之前说文书有误,或有案外人对财产提出了所有权异议,有可能会导致拍卖没有办法继续完成。但就目前来看,还没有这些情况出现,所以这个拍卖程序应该要完,而是终止掉,或者将已经拍卖成功的房产撤回。法院找不到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

岳屾山还强调,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针对法院取消拍卖或者终止执行的行为,法律尚无明确的禁止和惩罚性规定。

岳屾山分析称,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过于细致的对于执行程序一些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于执行方面的一些司法解释的话,对这种情况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规定。只能说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物权法可以来确定它的物权所有,通过物权来看法院到底应不应该对房产进行拍卖。如果物权上确认了是被执行人的,拍卖程序又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就应该来完成这个程序。

那么,柴丽梅又该怎么办呢?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琨认为,既然法院存在一定的过失导致此次拍卖终止,就应该保障他的权益。

黄琨指出,现在法院搞司法拍卖 ,但对前面的一些情况没有查清,显然存在重大失误。对于这次拍卖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应给人家退款,另一方面,要承担相应的司法赔偿。

岳屾山表示,对于拍卖之后杀出的程咬金——龙山置业公司,即使它真的享有拍卖房屋的所有权,但在保管自身财物方面也存在过错,它可以维护正当权利,但是应该在红旗区法院履行完拍卖程序和交接义务后再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应该采取目前的这种处理方式,即法院直接终止了柴丽梅的竞拍程序。

岳屾山表示,案外提出说,被执行人的房产应该过户给我,但我没有去办过户,这个属于他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该向有责任的这方进行主张。包括,继续通过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也就是原来的房产所有人来主张,或要求他通过另外的方式和形式来补偿他的债权,或者来实现他的债权。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