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食药乱象 标准亟须跟上

16.10.2014  10:20

  原标题:治理食药乱象标准亟须跟上

  “大S顶级美白针”竟是毁容针,鸡肉上色摇身变成猪里脊肉,麻辣烫里查出罂粟壳,保健鱼油竟是废弃油脂……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今年1至8月全省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情况:全省公诉部门共受理危害食药安全案件410件948人,目前已起诉220件435人。检方发现,用有毒非食用原料加工豆芽、猪肉等食品竟成行业“潜规则”,食药安全乱象背后,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亟待完善。

  家庭小作坊成主要经营方式

  徐州沛县人张某、马某从养鸡场等处购买病死鸡,在家中小作坊将死鸡褪毛、开膛、冲洗后,销售给经营饭店、熟食摊点的老板庄某等人,经过庄某等人的再加工,病死鸡竟成为“美味”流入老百姓的餐桌。经群众举报,张某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获刑6个月至2年不等。

  在我省,类似共同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郑雯静告诉记者,多数犯罪嫌疑人以家庭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工合作,隐蔽性很强。据统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数占到起诉案件总数的61.5%,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超四成为共同犯罪案件。

  线上交易打击难度更大

  检方发现,近几年,网购的普及和物流运输方式的便捷,方便了假药的流通,案件呈现出产销分离、上下线及受害人分布广、数额认定方式复杂等诸多特点,使得取证难度加大。

  在淮安清浦区法院办理的林某销售伪劣药品一案中,在南京经营公司的林某,把从陕西购进的伪劣保健品在网上销售,仅核对无误的购买客户就达3000多人,遍布全国各地。办案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比对销售记录与快递公司汇款记录,才准确查清该案的销售金额,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掺入毒添加剂成“潜规则”

  在鸡肉中添加猪肉精粉,使鸡肉的口感像猪肉,再添加胭脂红,让鸡肉的外观更像猪肉……一系列“化妆”后,常州天蓬里脊肉制品有限公司将鸡肉冒充猪里脊肉批发销售给企业、学校食堂,销售金额高达51万余元。据了解,胭脂红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肉制品中,且在使用时有严格限量,超量会对肝肾功能产生影响,具有致癌和致突变作用。

  检方办案中发现,一些犯罪手段已成为某行业、某地区盛行的“潜规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肉类制品手段集中。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犯罪手段常表现为在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比如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肉去毛的案件,在南通、镇江等地均有发生,而用毒药水浸泡豆芽则在全省各地都有发现。

  食药安全标准滞后

  郑雯静说,从办理的案件来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仍落后于社会需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明确,制约了打击犯罪的力度。“比如当前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混合肉,尚无产品标准对混合肉的成分、各种肉类比例进行明确规定。”而在药品安全的规范管理中,一些中药材受生长环境和生长周期的影响,药性难以统一规范,实践中也缺乏统一权威的监管标准。“认定假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产品的标准,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报记者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