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五

07.11.2014  10:34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与时转则治”。30多年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历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过程,正是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互相呼应、相得益彰,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思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领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深化改革发展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期。

  改革不是扩张权力,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省也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之难前所未有,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化解矛盾淤积,规范改革程序,凝聚改革共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建法立制固定下来,形成新的法律秩序,同时法治也需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为改革成果提供制度性保障。比如,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尤其是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我省的发展空间,也为我省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打开机遇之门。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善治促进“四个河南”全面发展,是崛起振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就要培育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条件;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改革决策符合法律要求、体现法律精神,大力建设法治政府。

  改革永无止境,法治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谱写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篇章!(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