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人违纪被处分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原社保协办员李建波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李建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5名社区参保人员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并采取修改参保人员交款金额、制作假账等手段,套取养老保险金59.25万元。2016年10月,李建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舆县残联原理事长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问题。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152份,其中61人持证申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2万元,导致国家资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麻武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洛阳伊滨区纪工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洛阳伊滨区纪工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诸葛镇西山张村支部副书记张修道、支部委员张青轩违规领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2月,在葛潘路项目涉及诸葛镇西山张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张修道和张青轩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租种村集体土地的事实,冒领土地补偿款合计6197.35元。其中,张修道领取2.51亩土地补偿款3978.35元,张青轩领取1.4亩土地补偿款2219元。2017年1月11日,诸葛镇纪委分别给予张修道、张青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诸葛镇西棘针社区原聘用干部宋现中违规办理失地养老保险问题。2013年4月,宋现中利用分管该村失地养老保险工作之便,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父亲办理失地养老保险,领取失地养老保险金9540元。2017年1月9日,诸葛镇纪委给予宋现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予以解聘,收缴违纪资金。
3.佃庄镇相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明截留村集体收入、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黄建明担任相公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截留村集体收入、虚开发票报销、私设小金库等方式,累计套取资金164800元,其中157060.6元用于偿还村委欠款及村内杂项开支,余款7739.4元由黄建明留存;2015年4月,在东湖项目开发涉及群众附属物发放补偿过程中,黄建明以该村群众黄某名义虚报冒领附属物补偿款21000元,用于偿还村委欠款;2016年11月,黄建明通过变更支出名目、规避财务报销程序等方式,报销支出44385元,用于解决村委不合理开支。2017年3月3日,佃庄镇纪委给予黄建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洛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