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
21.12.2017 10:23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
12月20日,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文辉担任审判长出庭。王富晓 摄
12月20日,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担任公益诉讼人出庭。王富晓 摄
中新网郑州12月21日电 (记者 李贵刚) 20日,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被告人不仅被判刑还被判恢复一百余亩林地原状。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当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和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文辉分别担任公益诉讼人和审判长出庭。其中,一名人民陪审员也参与了整个庭审。
经检方审查查明: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间,被告人朱群秀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其承包的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仓库、开设陶瓷城,致使106.1亩林地遭到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3月22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破坏农用地罪对朱群秀立案侦查,但因原林地所有权人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生态资源损害尚未修复。为了有效惩治犯罪、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经河南省检察院批准,11月24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起诉指控朱群秀破坏林地事实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围绕恢复林地原状条件、所需时间等争论焦点。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朱群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陶瓷城拆除,恢复林地原状。(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南分社
21.12.20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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