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04.07.2016  20: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5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之列。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资助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我校名额为8名,各学院限额申报2名。

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已通过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评选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水平综合评价以及所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按推荐顺序填写《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于7月6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775689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附件材料2套(暂不装订,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5)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复印件,一式2份(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审后退回)。

4、《河南工业大学2016年度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校EXCEL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1份。

5、项目申请书单独装订,第2、3条中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并附封面、目录、页码。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7、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8、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 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4.河南工业大学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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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