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9.04.2016  13:43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5〕104号)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和住建局等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企业制定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
      (四)企业近两年研究开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或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六)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七)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
      (八)企业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工作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主要工艺技术水平、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四、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 www.hnkjt.gov.cn )的要求,本着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培育工作,广泛开展企业宣传和动员工作,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编写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将本地市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河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吕华山  0371—65967328
      刘慧杰  0371—65958021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218室
      邮  编:450008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