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09.06.2017  11:02
6月8日,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原法规名称为《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条例》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老龄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对老龄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强老龄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我省老龄事业也作出了批示,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精神的重要举措。二是《条例》亟待修订。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已有13个省份修订了相应实施办法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6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我省目前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亟待修订。三是修订《条例》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00万,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还将持续增高,《条例》修订工作与庞大老年群体的权益保障、服务优待、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四是修订《条例》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历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涉及老龄事业的意见建议很多,是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修订《条例》就是要研究讨论社会关注的重点,将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支持《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调整为2017年度立法审议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喜中带队赴省内外多地实地调研;省政府有关领导听取民政厅关于修订《条例》的工作汇报,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节点要求,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全力做好修法准备工作。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2次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厅长鲍常勇担任组长的《条例》修订工作专班。鲍常勇厅长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到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进行沟通汇报,组织人员多次研究讨论《条例》修订具体细节,修订工作按照既定计划顺利进行。 本次《条例》修订原则是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更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整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真正制定出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新《条例》。 此次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经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会同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等各有关方面,反复修改形成的,审议通过后将呈报省政府审议,预计2017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