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服务承诺书

29.10.2015  10: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省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省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推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有效调控,分期分批组织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确保粮油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严格落实粮食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引导购销企业由单纯粮食收购向租赁土地种植转变,逐步建立规模种植基地,实现订单收购、一体化经营,构建粮食流通服务新体系,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三)积极推进主食产业化,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利用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加快粮食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壮大小麦加工、粮油食品等优势主导产业,推进主食产业化,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参加会展招商和产销贸易活动,树立河南粮食行业形象,提高河南粮油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全面落实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储备粮管理、收购市场准入、粮食质量监管和流通统计等职责。做好粮食行政复议、案件诉讼工作,搞好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加强原粮卫生监测和粮油食品监管,提高粮食检验检测能力,确保城乡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出库等环节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五)完善保障体系,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改善仓储条件。组织开展库存粮油普查和夏季防汛工作。规范全省仓储企业管理,提高科学储粮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储粮熏蒸化学药剂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和检查力度,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六)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自身建设,推进粮食行业和谐发展。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切实纠正粮食行业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省粮食系统和谐稳定。

      监督电话:0371-6568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