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及方式
2013年以来已达到项目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查证验收。
2013年以来尚未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需在项目实施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或撤销项目和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 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 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中期评估会议。专家组由有经验的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会议方式为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质疑答辩。
(二) 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需重点突出开放合作取得的成效。
(三) 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四) 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中期评估意见。
三、验收和中期评估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2015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提供《任务合同书》)和《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
中期评估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2015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提供《任务合同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对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未提交验收申请且事先未申请延期的单位,其项目均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按申报程序向科技厅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省科技厅将建立通报表彰制度,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规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落后或有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核减下年度申报项目的数量或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的处罚。
联 系 人:李明凤 秦颖男
联系电话:0371-86231502 6590825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 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