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分类评价,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
根据《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类型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办法》第六条的企业,须同时上传资格证书、认定文件或有关标准。
(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B类):企业基本符合《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传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至少一项。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C类):企业至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七)(八)项,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作为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二、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核
(一)备案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原帐号登录系统,按照《办法》要求,补充完善上年度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
(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提交复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价。
(三)省科技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登记入库,公布复核通过名单,颁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三、加强组织,推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双创”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培育目标,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责任制。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将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
(二)要加强宣传和培训,面向基层和科技型企业宣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奖补等涉企政策。省科技厅拟于10月下旬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进基层”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各地也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系统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真正将科技政策普及宣传至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型企业,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系统将于10月23日正式上线,请各单位将10月23日前企业在原系统提交的备案申请于10月25日前审核完毕。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