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17.07.2017  06:33

7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结合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省直参保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通知明确,两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李恒)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