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附表
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一级权重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二级权重 | 评估标准 分数 | 评估方式 |
1.应用推广情况 | 40 | 主要电商指标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25 | 本年度全省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 | 功效系数法 |
网络零售额 | 25 | 本年度全省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 | ||||
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 10 | 本年度全省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 | ||||
网上购销对接会成绩 | 10 | 本年度信息量全省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满分5分) | ||||
本年度成交额全省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满分5分) | ||||||
电商应用、集聚 | 行业转型 | 10 | 传统企业应用电商(每例1分,满分10分) | 人工审核 | ||
电商集聚 | 20 | 电商集聚区(楼、社区、中心、园区等)(每个5分,满分10分) | ||||
集聚区内电商企业数量(每家1分,满分10分) | ||||||
2.发展环境情况 | 15 | 领导重视 | 批示、指示、会议纪要等 | 25 | 市、县领导批示、指示(一件2分,满分10分) | 人工审核 |
市、县工作会议研究电子商务议题(一件2分,满分10分) | ||||||
市、县商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局工作会议研究电子商务议题(一件1分,满分5分) | ||||||
机构健全 | 领导机构专门科室 | 25 | 成立市、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及类似机构(10分) | 人工审核 | ||
有电子商务主办科室(专职科室10分,兼职科室5分) | ||||||
指导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5分) | ||||||
落实经费 | 办公经费 项目资金 | 25 | 有办公经费(10分) | 人工审核 | ||
电子商务项目资金(明确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15分,有电子商务支持资金10分) | ||||||
政策措施 | 文件、规范、标准等 | 25 | 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文件(一件5分,满分10分) | 人工审核 | ||
出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一件5分,满分10分) | ||||||
电子商务地方性标准(5分) | ||||||
3. 推进 工作情况 | 20 | 工作推进情况 | 上级工作落实情况 | 50 | 参加省厅会议情况(20分,缺席一次减5分,减完为止); | 综合评定 |
材料上报情况(20分,未按时上报一次减2分,未报一次减5分,减完为止) | ||||||
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一次未完成减5分,减完为止) | ||||||
电子商务统计 | 15 | 本年度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审核通过企业数量排名及年度增幅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 | 功效系数法 | |||
情况汇报 | 15 | 工作汇报、简报、报告等(每上报一份加2分,被采用一份加5分,满分15分) | 综合评定 | |||
工作会议、业务培训 | 20 | 召开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每次计5分,满分10分) | 综合评定 | |||
主办或协办电子商务培训(每次计5分,满分10分) | ||||||
4. 示范建设情况 | 10 | 国家、省示范建设 | 示范企业 | 50 | 年度内申报省级示范企业数量(足额申报20分,未足额申报10分,未申报0分) | 赋值法 |
年度内被评定省级示范企业数量(4家及以上30分,3家20分,2家10分,1家5分,没有为0分) | ||||||
示范基地 | 30 | 年度内申报省级示范基地(有申报15分,未申报0分) | ||||
年度内被评定省级示范基地(1家及以上15分,没有为0分) | ||||||
市、县级示范建设 | 示范企业 | 10 | 年度内新认定市、县级示范企业(开展认定10分,没有为0分) | 赋值法 | ||
示范基地 | 10 | 年度内新认定市、县级示范基地(开展认定10分,没有为0分) | ||||
5.开放合作情况 | 5 | 交流合作 | 引进知名电商企业 | 30 | 引进国际知名电商前50强(每家10 分,满分30分) | 人工审核 |
20 | 引进国内知名电商前50强(每家5 分,满分20分) | |||||
走出去 | 30 | 在境外成立分支机构(每家15分,满分30分) | ||||
20 | 在省外成立分支机构(每家10分,满分20分) | |||||
6.宣传研究情况 | 5 | 理论宣传 | 媒体宣传 | 50 | 本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每件次10 分,满分50分) | 人工审核 |
理论研究 | 30 | 被上级采用、知名刊物收录、专著(每件次5 分,满分30分) | ||||
20 | 发表电商理论和相关文章(每件次4分,满分20分) | |||||
7.获表彰奖励情况 | 5 |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 奖励、荣誉 | 30 | 单位或个人荣获省级以上电子商务工作奖励或在文件、讲话中受到表扬(每例10分,满分30分,不与示范工程重复计分) | 人工审核 |
20 | 单位或个人荣获同级政府电子商务工作奖励(每例5分,满分20分,不与示范工程重复计分) | |||||
典型介绍 | 30 | 被上级选定为考察单位或在省级以上业务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例10分,满分30分) | 人工审核 | |||
20 | 在省级以上电视、报刊、杂志、简报、资料等作典型介绍(每例5分,满分20分) |
附件下载: 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