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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202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以“质量、效益、信誉”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通过持续培育、整体提升,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转变、河南速度向河南质量转变、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不断提升河南品牌的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标准河南建设,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品牌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影响力创新力强的品牌体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规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美豫名品”,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河南品牌。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河南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二、围绕四大领域,着力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
(一)打造工业领域“美豫名品”。 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企业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跻身国内国际前列的河南制造精品品牌。引导装备制造业加快提质升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型,在电气、农机、矿山、盾构、起重机械等装备领域培育一批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的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产业集群品牌,推动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鼓励消费品行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在汽车、纺织服装、消费类电子、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和原材料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10个以上中国质量奖,32个以上省长质量奖,1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0个以上全国质量标杆;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农业领域“美豫名品”。 大力培育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推动产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聚焦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精品区域品牌。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一批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合作社品牌、家庭农场品牌和农业领军企业品牌。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服务业等,打造一批新型农业服务品牌。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服务业领域“美豫名品”。 强化服务品牌意识,提升服务品牌价值。推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科技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培育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商贸、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创新发展体验服务、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推动形成服务优质、应用面广的在线服务品牌。面向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围绕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养老等领域,培育优质数字化品牌。到2025年,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中欧班列(中豫号)品牌效应更加明显,以“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形象品牌为统领的“文明起源、华夏古都、万里黄河、老家河南、中国功夫”等中原文化旅游品牌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全面打造“豫佳养老”服务品牌,高水平建设中西部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大力引导品质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完善老字号名录库,到2025年,中华老字号品牌力争超过50个。(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区域“美豫名品”。 围绕我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构建区域品牌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质量品牌提升。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加强区域品牌运用、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融资。围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和展示推广,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创建5个以上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0个以上。(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五大工程,着力提升河南品牌发展能力
(一)实施“美豫名品”品牌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建立“1+4”(“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品牌体系,开展梯次培育,加快打造一批河南特色、国内驰名、国际知名的“美豫名品”。建立“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坚持更高标准,在品牌培育、评价、提升等方面,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团体标准。建立“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人才体系,组建品牌建设专家库,选聘一批国内外知名质量品牌专家、学者,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构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认定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依据国际通行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委托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开展品牌评价认定,定期发布“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搭建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申报、评价、发布、宣传、管理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强企业质量品牌发展力。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技术、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品种开发、品质升级、品牌创建。推进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联动。支持企业推进生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立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和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质量设计、实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实施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质量管理运营体系。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提升工程。 建设健全由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组成的质量基础设施,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撑。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加快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标准河南”建设,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品牌培育、管理、评价等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河南品牌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升级迭代和国际标准转化应用,鼓励品牌研究和标准化国际合作,加快品牌标准应用和标准信息共享,推进重点领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果国际采信、互认。推动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计量测试、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形成以质量、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品牌形象塑造推广工程。 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为载体,着力塑造提升河南品牌形象,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将中原文化元素融入河南品牌,深度挖掘河南老字号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文化精髓,彰显河南品牌文化特色。推进地域文化融入品牌建设,弘扬地域生态、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特质。培育兼容产业特性、现代潮流和乡土特色、民族风情的优质品牌。推进品牌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升品牌营销服务、广告服务等水平。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工作,以质量品牌为重点,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认可、信任优质品牌,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支持郑州、洛阳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市场,加大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通过参加国外专业国际展会、中国品牌海外展会等展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树立我省自主品牌形象。支持我省小麦、花生芝麻、肉类、休闲与功能食品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建设国际产业品牌中心,打造一批世界知名品牌。支持郑州建设国际品牌跨境贸易供应链中心,洛阳、商丘、南阳建设全国品牌供应链中心。鼓励河南品牌企业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海外品牌建设推广,合作共建展销中心、营销渠道、服务网络、研发体系和公共海外仓。推动行业协会、品牌服务机构与国外相关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品牌保护工程。 加强品牌保护,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著作权等保护工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品牌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商标品牌保护、纠纷处置的跨境(区域)协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维护“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海外声誉。(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省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负责全省品牌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品牌发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评价、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对获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以及在品牌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要细化品牌建设相关政策举措,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支持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品牌产品,引导企业构建研发、采购、生产、品牌建设推广、售后服务一体化体系;对获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市场主体的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等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支持获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市场主体参评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构建适宜品牌发展的产业生态和制度环境,推动完善品牌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方面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河南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围绕“美豫名品、世界共享”主题,每年举办河南品牌宣传周活动、河南国际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日河南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在新闻媒体策划开展“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河南品牌故事。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广告手段宣传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形成全社会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品牌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秉持“开放、共享、协作、发展”的理念,以创新引领、品质卓越、品牌高端、标杆示范为导向,大力建设“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以品牌建设的高质量促进我省质量变革和质量提升,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组织架构、品牌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到2023年,培育认定一批“美豫名品”;到2024年,培育认定“美豫名品”500个以上,“美豫名品”的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评价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竞争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组织架构。 成立省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知名学者、权威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推动、培育、发布、宣传、保护等工作;下设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定工作。
(二)构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体系。 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构建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为统领的“1+4”(“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品牌体系。依据政策法规和品牌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将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纳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体系管理,实现品牌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美豫名品”,推动我省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打造“美豫名品”标准。 依据国际通行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以标准的形式制定发布《“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评价通则》,统一规范“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在品牌战略、培育、推广、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认定的依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分别研究制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认定专项标准,规范不同领域“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国内外品牌培育认定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持续以高标准引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提质升级。
(四)创设“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 组织开展“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标志设计征集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深度挖掘中原文化核心价值理念,遴选确定能够诠释和体现“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内涵特质、文化元素和品牌精神的形象标识。研究制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办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著作权登记。对纳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体系的产品、企业、行业、区域,授权使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受权单位可以在产品包装、生产经营场所、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
(五)创新“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认定机制。 制定《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科学规范评价认定工作。依据品牌评价认定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行业部门或政府推荐、资格审查、第三方认定、专家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省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会议审定发布等工作程序,客观公正认定发布“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严格“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评价认定范围和资格条件,对质量水平领先、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的积极扶优扶强;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严重亏损、严重失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淘汰。建立“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网上申报、办理、查询工作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智能互联的“一站式”服务。
(六)夯实“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发展质量技术根基。 围绕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工业品)、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一市一业、一县一品”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和品牌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品牌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市场规模拓展,提高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不断提升质量水平,为品牌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七)完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长效机制。 实施“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三年培育行动,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制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品牌培育目录库。支持各类主体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技术和质量水平,塑造提升品牌形象,丰富品牌文化内涵,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各类主体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
(八)健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宣传保护机制。 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建设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展示中心(基地),作为宣传推介河南品牌的窗口。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河南广播电视台策划“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系列专题宣传活动,讲好河南品牌故事。在每年“中国品牌日”或“质量月”活动期间,举办河南品牌宣传周、河南国际品牌博览会等系列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交流品牌建设经验,发布一批“美豫名品”品牌,展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开展品牌保护行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品牌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规范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着力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保护等工作。各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统筹品牌建设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对获评“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对品牌建设成果突出的单位实施激励。在投融资、生产要素供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
(三)强化动态监管。 建立“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动态监管机制,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主体,依规撤销“美豫名品”品牌资格;对未经授权违规使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形象标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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