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
本报河南讯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该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有关指导思想、专职检查员有关职责、编制及条件、级别及晋升、管理要求等方面做了制度性安排,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县三级检查员管理机构的调整组建及全部专职检查员的初认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专职检查员是指以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为主要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人员。根据工作内容,分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综合等四类专职检查员。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在“三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认证环节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日常监管中各类现场检查的专业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复杂案件查处等相关现场检查的专业技术支持等任务。
关于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或整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对专职检查员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全省专职检查员人数应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含事业编制,下同)的25%左右。其中:省级、各省辖市、各县(市、区)专职检查员人数分别不少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的20%、25%、30%。根据需要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聘请少量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兼职检查员作为补充。关于基本条件,要求专职检查员应达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具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食品药品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身体健康,适应野外检查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按要求参加规定数量的检查工作。
关于专职检查员级别,《实施方案》规定,全省专职检查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初级、中级、高级四个专业检查员级别。在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可以聘请专业技能突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专职检查员为首席检查员。省级专职检查员中,中级、高级以上专职检查员分别不少于70%和50%,市级专职检查员中,中级、高级以上专职检查员分别不少于60%和30%,县级专职检查员中,中级以上专职检查员不少于50%。
关于专职检查员的初认与晋升,《实施方案》明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员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的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负责对拟任专职检查员进行专门培训、考试考核、级别初认与颁发专职检查员证书。专职检查员的晋升,须经本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其中,晋升为高级专职检查员的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员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实施方案》对专职检查员管理有关日常管理,检查、培训、考核、装备和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实行本级日常管理,上级指导下级,各类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结果终身负责;加强对专职检查员培训,组织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检查员专业素质和现场检查水平;对专职检查员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降低其专业级别,或调离检查员队伍;各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要具备检查查验所必需的设备、装备,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另外,《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注重发挥专职检查员职能作用,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创新检验方法和现场核查手段;注重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明确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规范性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各类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