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省政府令)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5﹞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单位:
省政府已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列入2015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为切实做好规章立法计划起草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
组 长:刘宛康
副组长:马 涛 郝敬红
成 员:孙兆贤 尹能明 徐书强 沈顺成 马天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孙兆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成员:马天希王建林 张克之 刘向东 王福埂 王春选 耿剑统 杨文利 王志磊 李曼。
二、起草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至4月30日,完成《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初稿)》。
(二)5月1日至5月20日,在省局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对初稿征求意见。
(三)5月20日至6月10日,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分别到上海、江苏、湖北、四川、新疆等地调研。
(四)6月10日至30日,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汇总安全监管系统和兄弟省区调研情况,对《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修改稿)》报经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修改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五)7月1日至20日,由省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对《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六)7月20日至8月31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