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04.06.2015  17:03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完成了《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查等工作。目前,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品条码作为一种先进的自动识别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超市结算、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产品追溯、电子商务和企业生产管理等诸多领域,成为现代化管理重要的基础信息和技术手段。在产品生产和商业贸易活动中,商品条码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成本,为商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

办法》出台前,河南省的条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品条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差距较大。二是部分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没有标注商品条码,不利于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跟踪与追溯,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这类产品的安全实施有效监管。三是企业对商品条码功能的知晓度偏低,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供应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亟待加强。四是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等。

办法》规定,在河南省生产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家具、装饰材料等产品必须使用商品条码。此项规定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要求;契合了河南省提高重点产品生产信息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满足了河南省“十二五”纲要中明确提出“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突出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形成高效便捷的物流网络”的要求物流业发展的要求。

办法》同时规定,印刷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且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从而解决了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的问题。(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