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8.2014  19:09

豫安委﹝2014﹞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根据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河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

河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张维宁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登喜和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宛康任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河南煤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

1.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或行业领域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并建档备查。

3.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4.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检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暗访暗查比例不低于20%,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省、市要成立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其中:省级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督查全覆盖,省行业检查组要对省属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市级要对所辖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县级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覆盖。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煤监局、省能源局)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

问题。(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

此外,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4〕3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隐患,加强对工矿企业特别是金属抛光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省政府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各牵头部门要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将行动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8月1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

专项行动期间,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督查(方案另行制定),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专家互检互查、专家会诊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

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1. 周调度、月通报制度

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牵

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 信息报告制度

(1)工作信息。各地、各牵头部门每周报送2条,主要反映“六打六治”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信息,信息要注重用数据和实例。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编发简报专刊。

(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各地、各牵头部门每周报送1条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3)总结材料。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3. 统计制度

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统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每周一15时前向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度表(另行下发),各项统计数据均要有支撑材料。

4. 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5. 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