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

31.03.2018  17:07

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

其中,会议经表决免去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据悉,刘建国已于今年1月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具体任免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

任命:

王新民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学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省人民检察院】

免去:

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亚滨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莉、张东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瑞超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 阎乃川 谢岚 高利国 席茜)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