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何金平任副省长

20.01.2018  23:30

  1月2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何金平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吴浩同志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阚全程同志为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付静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

  胡道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超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姚世宏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蔡智玉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高海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光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郭筱林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晓东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雪飞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

  刘海奎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民义同志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强同志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裴志扬同志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李广胜同志的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丽萍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周明杰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晓东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冯谌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玉清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彭毅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金铃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阴跃平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何晏军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民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新年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青、刘士运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 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