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长春,1953年7月出生,山东烟台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委书记,2011年6月起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樊欢欢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主任委员刘长春被立案侦查 -
郑州08:53 21.01.2015 河南一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