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现状调查与思考
河南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省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巨大,农业风险已成为影响农民增收、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障碍。农业保险能够防范化解农业风险,对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粮食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2008年在信阳市试点开展水稻保险起,河南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开展至今已有七个年头。那么,目前河南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发展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投承保双方对这项政策性保险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带着这些问题,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于近期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本调查在全省17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中进行,调查对象为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和辖区内所有开展粮食作物保险的承保公司。全省共随机调查了120个行政村的600个农户及40县(市、区)辖区内82家所有开展粮食作物保险的承保公司。调查采取由调查员携带调查问卷与被调查人面对面座谈的方式进行。
一、河南粮食作物保险发展的现状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出台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对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帮助农民恢复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运行,目前河南在粮食作物方面开展的险种主要是小麦、玉米和水稻。
(一) 农户的认知情况
1、八成多农户听说过粮食作物保险政策。调查表明,在目前信息渠道比较广泛的情况下,听说过粮食作物保险的农户有521户,占86.8%,没有听说过的有79户,占13.2%。
2、村干部宣讲是农户获取保险信息的最重要渠道。调查结果显示,村干部宣讲是农户获取农业保险信息最主要的来源,占71.8%,其次是保险公司宣传,占19.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了解的占4.4%,亲戚、熟人介绍等信息来源占4.2%,分列第三、四位。
3、七成多参保农户对粮食作物保险认识较深。参保农户中有72.1%的农户了解粮食作物保险的主要条款内容,不了解的占27.9%,这说明大部分参保农户在参保过程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研读,但还有四分之一强的农户则是在糊里糊涂中参加了保险。
(二) 农户的参保情况
调查表明,目前我省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参保率还比较低。在被调查的600个农户中,2013年参加小麦保险的有127户,参保率为21.2%,小麦参保面积887.3亩,占小麦种植面积3111.2亩的28.5%,其中,达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的受灾面积125亩,实际赔付面积125亩,保险公司总赔付款1890.6元,平均每亩赔付15.1元。参加玉米保险的有68户,参保率为11.3%,玉米参保面积434.2亩,占玉米种植面积2592.2亩的16.8%,其中,达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的受灾面积70.6亩,实际赔付面积63亩,保险公司总赔付款2644.8元,平均每亩赔付42.0元。
(三)农户对粮食作物保险的评价
1、参保农户对承保公司工作毁誉参半。参保农户中有50.2%的农户对开展粮食作物保险的保险公司表示满意,有49.8%农户表示不满意,二者基本各占一半。
2、七成以上农户认为赔付金额较低。对于当前河南的粮食作物的赔付金额,有78.6%的参保农户认为较低,远不能弥补损失,大部分损失还需要自己承担;有20%的农户认为一般,差不多能弥补损失,还有一小部分损失需要自己承担;仅有1.4%农户认为较高,能全部弥补损失,恢复生产。这说明当前河南粮食作物保险的保障水平确实比较低,与农户的理想预期还存在较大差距。
3、八成以上农户认为缴纳的保费比较合理。在参保农户中,15.9%的农户认为缴纳的保费偏高,80.2%的农户认为缴纳的保费合理,还有3.9%的农户认为缴纳的保费偏低。
(四)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
1、承保机构以人保财险为最。40个调查县(市、区)中有82家保险机构承保粮食作物,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有39家,占47.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有31家,占37.8%,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有5家,占6.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有4家,占4.9%,另外还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保险)等其他机构3家,占3.7%。
2、组织方式以村干部组织为主。据调查,保险公司开展粮食作物保险通过村干部组织的有53家,占64.6%,通过协保员组织的有17家,占20.7%,规模种植户自发组织的有4家,占4.9%,通过农险办等其他机构组织的有8家,占9.8%。其中,有47家保险公司每年有专项组织工作经费,占57.3%。
3、政府直接参与的约占两成七。目前农业保险工作在一些地方已引起基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被调查的40个县(市、区)中把粮食作物保险列入了当地政府目标考核有11个,占27.5%。
二、河南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河南是粮食生产大省,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在全国名列前茅,发展粮食作物保险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有93.9%的承保公司都非常愿意开展此项业务,承保意愿强烈。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户的参保率则不高,并且有38.5%的已参保农户表明不愿意再续保,另有56.5%的未参保农户回答不想参加保险,那么,造成目前粮食作物保险不温不火的原因是什么呢?调查分析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
被调查的600个农户中,有317户从来没有参加过小麦、玉米、水稻等任何粮食作物保险,占52.8%。当问到未参保的原因时,回答“仅仅听说过相关粮食作物保险,但对具体政策和参保流程不了解”及回答“没有听说过”的最多,分别占26.0%和17.7%。从源头上看,这两个都是粮食作物保险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共占43.7%。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甚至还有相当部分农户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就根本谈不上参加保险了。
(二)政策保障水平低
目前河南省粮食作物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从保险赔付条款来看,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农户在遭灾后全部绝收,没有任何剩余残值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全部赔偿;由于暴雨、洪水、内涝等原因,保险期间内农户小麦损失率在30%(含)以上的,农户获得相应赔偿;由于旱灾和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内农户小麦损失率在70%(含)以上的,农户获得相应赔偿;每次事故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率为10%,即农户受灾损失10%以内的,没有任何赔偿。小麦目前每亩保额383元(只保物化成本),是在小麦绝收的情况下农户才能得到383元全款,而每亩小麦的生产成本(含人工成本)大概在600元左右,且由于劳动用工价格的上涨,人工成本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目前已经是生产成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现行保额与生产成本相差太大,仅保物化成本而无人工成本,在灾害到来后,起不到实际保障作用,对农户来说投保吸引力很小。因为“赔付标准太低,买保险意义不大”而不愿参保的农户占13.8%,另外在已参保农户中,因该原因不愿续保的占50.4%,成为参保农户不愿续保的首要原因。
(三)承保单位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基层在编人员有限,业务发展压力较大,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粮食作物保险大面积承保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成立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和农险办大多是临时机构,甚至有的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开展工作(尤其是县、乡两级)。据了解,目前基层开展粮食作物保险业务主要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工作繁重,开展粮保业务需要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也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在粮食作物保险没有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乡(镇),村干部积极性不大,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乡(镇),村干部感觉困难重重,甚至为了完成任务自己为农户垫付保费。保险公司基层力量不足,难以深入千家万户开展粮食作物保险业务,严重地阻碍了粮食作物保险的发展。
(四)小规模经营模式羁绊
目前河南粮食种植户户均种植小麦面积5.2亩,玉米面积4.3亩,户均粮食种植面积较小,这种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较小的土地经营规模使农户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粮食生产发展稳定,局部地区虽因灾害会有减产,但是减产达到一成以上的情况较少,面对目前一成以下减产保险公司绝对免赔的政策,农户觉得为粮食作物投保不划算。因此,在天气状况、保险公司后期赔付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种植面积小的农户更愿意自担风险,不愿意参保。调查结果表明,未参保农户认为“种植面积小,买保险意义不大”而不愿参保的占11.3%,同时,已参保农户中由此因素而不愿续保的占16.2%。
(五)理赔工作机制不完善
首先,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极易出现理赔纠纷。其次,由于查勘定损、清算理赔工作量大,理赔到户时间长,这些问题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参保农户因“赔付过程繁琐,时间长”而不愿续保的占15.4%,另有62.1%的受灾农户对灾后保险赔付款不满意。相当一部分农户反映,农作物受灾以后,向保险公司报险很费事,他们不清楚保险公司是如何查勘定损界定灾情的,还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赔付款。理赔程序的复杂,理赔过程的不透明,使农户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促进河南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粮食作物保险发展缓慢,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此认知不足所致,因此需要各相关部门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引导农民认识到粮食作物保险是转移、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二是各级保险公司要通过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附加各种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粮食作物保险的具体条款、投保流程、理赔流程等内容,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三是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定期开展粮食作物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意识。
(二)逐步提高赔付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赔付标准低不仅是农户不愿意参保的重要原因,而且是参保农户退保的首要因素,因此逐步提高保险赔付标准,尽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弥补受灾农民的经济损失,增强农业保险政策的保障能力,对于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议在目前每亩保额的基础上适当加入人工成本,同时要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逐步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要因地因时制宜,不断调整降低粮食作物保险的赔付起点线,切实让农民真真正正体会到粮食作物保险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有效刺激农民保险需求
虽然目前保费相对合理,对农户支出也不造成负担,但是河南农户具有“小、散、弱”的特点,在保费收取工作方面存在成本大、效益低的问题,建议提高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继续减少农户保费,或在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由村集体出资进行统保,以有效刺激农户需求,提高参保率。
(四)努力做好理赔工作,提高保户满意度
粮食作物保险定损标准要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公平,建议整合保险、金融、农业、气象、水利、统计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一个包括粮食作物风险灾害评估小组,建立快速评估理赔反应机制,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及时、科学、高效地查勘确定致损原因、风险来源和损失程度,透明理赔程序,提高理赔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尤其要建立大灾快速理赔反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结果的公信力和农户满意度。
(五)加快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基层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建议在乡(镇)一级农业保险服务站或办公室,聘请至少一名农业保险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乡镇政府提供办公场所,有关保险公司提供工作费用。每个行政村,聘请至少一名保险协保员,由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业务培训,通过对协保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点带面,以专业优质的服务吸引农户参保。
(六)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保险新源泉
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生产投资大、风险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参保积极性也比一般农户高得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培育新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