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网友盘点微商四大“硬伤”

30.10.2014  14:36

 “微商的小伙伴们天天晒天天发,一天比一天发得勤快,本来朋友圈就是熟人朋友的,想买的自然会买,但经常这样子发,真心挺烦人的,想屏蔽吧,又觉得不太好。不屏蔽吧,真的浪费我流量……唉哟西!”10月28日,网友“@张家_芳草香”的微博留言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吐槽,盘点出微商的四大“硬伤”。焦点网谈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为网友支招,为微商“疗伤”。

    硬伤一

   广告刷屏讨人厌

   @-廖斌-:一上微信就是各种广告。微信朋友圈已经脱离初衷,完全就是在胡搞。每天一打开朋友圈,都没法睁眼看,全是面膜……不加以管制,微信就做到头了。

   @创业者李孟:微商可以做,但不能太过分。现在朋友圈都成为污染地了。我自己也封了好几个人了,发的东西真讨厌。

    硬伤二

     假货充斥没人管

   @董剑: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在朋友圈电商中的种种灰色地带,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更有商家鼓励老顾客用户根据朋友圈照片选货成交,用户无法看到已有销售评价参考,往往是假货的受害者。

   @骑欧元难下_853:朋友圈缺少第三方监督,充斥着三无产品,假货、烂货居多。消费无保障,往往是一锤子买卖。

    硬伤三

   缺少凭据维权难

   @万兴平:微信朋友圈渐兴微商代购,这些从业者大多依靠熟人之间的信任,缺乏像正规购物网站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消费者如遇付款不发货、售后问题等维权难度较大。

   @Jan_宇:代购交易都是在网络上进行,而且代购小票和收据也可以仿制,因此通过微信进行代购也存在一定风险。

    硬伤四

   变相售假伤友情

   @宅小姐依依:好朋友也做微商,整天发布各种广告,搞得都不敢跟她聊天。上次直接给我推销一款代购化妆品,钱没少花,但识货的同事一眼都看穿了。还好朋友呢,直接把她拉黑,以后又是陌生人。

  @宇宙顾客1号:对熟人的销售变相地消耗自己的人脉,产品质量不好、朋友不好意思退。没有诚信,没有友谊,纯属利用朋友间感情,最终伤不起啊。

    记者调查

   几百元就能入行,增销量主要靠代理

   10月28日,记者以准备做代理为名,通过微信联系到了面膜微商“REA”。她告诉记者,她是一家商业网站的编辑,一年前通过朋友圈买面膜后突发奇想,想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结果很容易就入行了。由于自己的圈子越来越大,现在差不多已经发展有十几个代理了。

   “我的货都是从朋友那里拿的。朋友的货也是从她的朋友那里拿的。入行越早,拿货价越低。不过差别也不会太大。”她表示,“做代理的话需要先交600元的保证金。你找我咨询,入行后就只能在我这里拿货。”当记者问到是否会有假冒产品时,她开始有点儿激动了,“肯定不会有假货的,都是从朋友那里拿的,朋友还会骗你吗?”当记者表示对该产品不太了解时,她介绍道:“这个不要紧,公司会在微信上做一些培训,教你怎么推销,还会讲一些护肤知识。”

   最后她告诉记者,微商入行容易,但做起来也很难。“开始一般要多拿货,这样才能引起朋友圈的关注,但仅靠自己的力量肯定不行,所以你需要不断去发展自己的代理,让代理从自己手里拿货去卖,这样你才能卖得多,赚得也更多。”

   @宅小姐依依:好朋友也做微商,整天发布各种广告,搞得都不敢跟她聊天。上次直接给我推销一款代购化妆品,钱没少花,但识货的同事一眼都看穿了。还好朋友呢,直接把她拉黑,以后又是陌生人。

   @宇宙顾客1号:凭对熟人的销售变相地消耗自己的人脉,产品质量不好、朋友不好意思退。没有诚信,没有友谊,纯属利用朋友间感情,最终伤不起啊。

    专家支招

   应建第三方支付平台降风险

   10月29日,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刘旭旺 接受采访时表示,微商出现并迅速发展到现在,得益于人们对网络的依赖和微商产品的低成本、高性价比。但微商目前还处于探索期,购物过程风险系数较高,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微商支付没有保障,风险太大。当前微商主要通过直接转账、商家支付宝和淘宝商户中介等方式支付,风险系数都呈直线上升之势。建议微信平台联手各大银行,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降低微商支付的风险。

   其次,一般来讲,在朋友圈里我们只能看到好友的评价,微信平台屏蔽了好友的好友(不是我们自己的好友)的评价,这对客户的购买信心和动力是极为不利的。微信平台应放开所有评价信息,使客户尽可能多地获取商品和微信商家的评价和信誉信息。

   再次,应设立微商业务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一经查明和确认,对非诚信商家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严重的进行删除和封号。

   他同时表示,用户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微商业务没有成熟和完备监管之前,我们应该仔细分析和辨别朋友圈发布信息的可信度,特别是微商信息,以避免钱打水漂,打钱不发货等问题。

    律师点评

   微商圈子法律隐患多

   就这一话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聃10月29日告诉焦点网谈记者,千万不能小觑“微商”,其市场体量并不微小,目标客户及潜在客户数量极大,但其法律隐患也不少。

   他认为,由于微商开店门槛过低,相关部门无法对微商店主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也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所售商品的质量也往往无法得到保证。在这种以“熟人经济”为基础的微商新模式中,一旦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能碍于朋友的情面,不好意思找扮演销售者角色的朋友去维权,从此陷入尴尬局面。另外,微商所销售的商品所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商标权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该产品而造成侵权时,消费者可以绕开作为销售者的朋友,而直接向产品生产者进行维权。

   他同时建议:在选择朋友圈的微商进行网上交易时,首先要做到“货比三家”,对意欲购买的商品进行充分的了解,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质量得到大家公认的商品;其次,注意保留交易证据、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交易行为的证据;最后,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收集由此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