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老地名“保护令” 要留住乡愁

05.05.2016  09:40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 一地之名往往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经过了长时间的演变和积累,地名就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情感的寄托,一代一代的传承中,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浓浓的乡愁。

  如何留住这缕乡愁?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目前老地名正经受着现代化冲击的大背景下,各地民政部门要盘存保护、发掘弘扬老地名资源,进一步加强对老地名的保护。

   重要地名文化遗产

  要挂牌立碑标示

  《通知》部署,我省将认真盘存保护老地名资源。老地名承载着民情风俗、历史掌故和地域特色等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地名更名命名的词源库存资源。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对区域内存量地名进行调查和评估,搞清历史地名、现代地名、消失地名、注销地名的数量及地名沿革、空间分布、文化特点等情况。对区域内的存量地名,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著名山川、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8类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对重要地名文化遗产,要实行挂牌立碑标示制度。对消失地名、注销地名,要建立专有数据库,储备地名命名更名词源。

  老地名更名,必要时可举行社会听证

  《通知》要求,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在进行城区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存量地名资源,注意发掘弘扬老地名。对体现人文历史风貌和地理特征的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街巷地名,能保留的要给予保留,不能保留的要尽量通过其他形式变通保留。选取地名时,规模上要保大舍小,知名度上要保高舍低,遗存年代上要保久舍近,文化品位上要保雅舍俗。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富有文化底蕴、内涵丰富的老地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使用。

  为进一步从严把握老地名更名关口,省民政厅要求,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征询、社会听证等规章制度。在城市旧城改造和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对列入重要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与注销;对具有一般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老地名,原则上不予轻易更改;对确需调整更名的老地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社会听证,多数群众或社会听证不同意更改的地名不予更改。

  同时,在进行专家论证时,要尽可能吸纳社会、人文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以增强地名保护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在征询群众意见时,可采取实地走访、群众代表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并保证一定的征询范围。在举行社会听证会时,要向社会发布地名更名社会听证公告。

编辑:赵宁